1、武义精丰工贸有限公司“4.22”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4 月 22 日 16 时 25 分许,武义精丰工贸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 1 人当场死亡。死者:吴*武义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报案后,立即启动事故联合调查机制。通过现场勘查、技术分析、调查询问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并对事故性质和责任进行了分析认定。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相关单位及人员情况(一)相关单位及人员情况1.1.武义精丰工贸有限公司。武义精丰工贸有限公司。武义精丰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 年 10 月,地址位于武义县泉溪镇泉湖工业区(武义县丽美印业有限公司内第 3 幢),注册
2、资本 2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朱金根。经营范围:日用金属制品制造、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重要工业产品生产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2.人员伤亡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死者姓名:吴*;性别:男;身份证号码:*;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人。(二)事故机械设备情况。(二)事故机械设备情况。发生事故机械设备为宝鸡 CS6150B 型普通车床,该设备可用于各种车削工作,也可用于对拉伸模具表面进行打磨。该机床净重:2100KG,外形尺寸(LWH):26329751230,主轴头型式:ISO 702/No.6
3、 卡口型,主轴速度范围:24 级91600r/min,主轴电机功率:7.5KW。二、事故有关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通过现场勘看、查看事故现场监控及企业相关人员问询,事故过程还原如下:2022 年 4 月 22 日许,武义精丰工贸有限公司员工吴*在金工车间的一台型号为宝鸡 CS6150B 车床上对拉伸模具进行打磨,在车床运转过程中,直接手拿磨刷接触拉伸模具进行作业,经车间现场监控显示:16 时 25 分 55 秒,吴*在操作车床对拉伸模具进行打磨时,左手衣袖被卷入高速旋转(转速为 1600 转/分钟)的卡盘爪头上,其上半身瞬间被强制拉向车床,头部撞击
4、到旋转的卡盘凸出部位,头部破裂。厂长赵*发现事故情况后,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16 时 40 分左右,“120”救护车赶到事故现场,经诊断,吴*已无生命体征。(二)事故信息上报情况(二)事故信息上报情况4 月 22 日 16 时 47 分,县应急管理局接到 110 指挥中心指令,武义县泉溪镇武义精丰工贸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一人当场死亡。接 110 指挥中心指令后,县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处置。4 月 22 日 17 时 35 分,县应急管理局将事故基本情况上报至县两办。4 月 22 日 18 时 12 分,县应急管理局通过值班系统将
5、事故基本情况上报至浙江省应急管理值班值守系统和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三、事故原因浙江高鑫安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分析报告显示该起事故原因有两点:一是企业在车床高速运转且缺少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规采用磨刷直接对旋转中的拉伸模具进行打磨作业;二是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导致其衣袖被卷入高速运转的卡盘抓头上。事故调查组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技术分析报告,综合分析认定事故原因为武义精丰工贸有限公司员工吴*违反操作规程,在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的情况下,违规采用磨刷直接对高速旋转中的拉伸模具进行打磨作业,左手衣袖被卷入高速运转(转速为 1600 转/分钟)的卡盘爪
6、头,其上半身瞬间被强制拉向车床,头部撞击到旋转的卡盘凸出部位,导致事故发生。四、事故相关单位主要问题(一)武义精丰工贸有限公司。(一)武义精丰工贸有限公司。武义精丰工贸有限公司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未合理设置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发现本单位车床在高速运转过程中进行手工打磨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员工个人安全防护不到位的问题,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日常安全隐患检查排查不到位。(二)武义县泉溪镇人民政府。(二)武义县泉溪镇人民政府。武义县泉溪镇人民政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未严格督促属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五、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六、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1.1.王王*,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武义精丰工贸有限公司总武义精丰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经理。2.2.赵赵*,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武义精丰工贸有限公司生武义精丰工贸有限公司生产厂长。产厂长。(二)建议依法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