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温州高坚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1130”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11 月 30 日 2 时 30 分许,温州高坚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93 万元。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县政府批复同意成立了以县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总工会、县生态产业园管委员以及巨屿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温州高坚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1130”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聘
2、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查清了事故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地方政府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事故调查组认定,温州高坚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1130”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21 年 11 月 30 日凌晨,温州高坚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操作工余
3、公右与清洁工人王昌贵在储料车间开展夜间作业。2时 20 分许,余公右去倒水煮夜宵,王昌贵未停止传输带在清理传输带下方的泥巴;2 时 35 分,余公右煮好了宵夜回去叫王昌贵吃的时候,发现王昌贵躺倒在地,头正好在转轴下方,立即电话向班长伍洪江报告,伍洪江立即联系了救护车;2 点 55 分,救护车抵达现场,发现患者心跳呼吸骤停,立即开展急救,同时将患者转送至县人民医院;3 时 25 分,患者送至县人民医院开始抢救,于 4 时 01 分抢救无效宣告死亡。(二)事故伤亡情况(二)事故伤亡情况死者:王昌贵,男,出生年月 1956.09.14,广西桂平县人,系温州高坚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清洁工人,于 202
4、1 年 11 月30 日 2 时 30 分左右在温州高坚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储料车间发生机械伤害,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企业情况(三)事故企业情况事故企业基本情况:温州高坚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巨屿镇镇中东路 84 号;法定代表人:赵乐臻;注册资本:壹仟零捌万元整(人民币);公司成立日期:2017 年03 月 27 日;营业期限:2017 年 03 月 27 日 2067 年 03 月 26日;经营范围: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建筑墙体用混凝土砌块、非粘土烧结砖、非粘土烧结砌块、非粘土烧结复合保温砌块的制造和销售;新型墙体材
5、料研发;污泥处置、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8MA294LYL6X。(四)事故现场情况(四)事故现场情况1.现场勘验情况:事故现场为该公司储料车间西南侧原料输送机与其西侧高度约 1.8 米实体墙之间的宽约 0.4m 的清扫检修过道上,过道上方设有盖板,地面距其最低处(钢梁)高度约 1.45m,涉事原料输送机距离地面 0.5m,倾斜向上,倾角约15。2.储料车间主要用于原材料的储存,车间内设有较多物料的输送设备,部分设备的传动部位防护罩缺失,车间内设有“当心机械伤害”的警示标志,发生事故的原料输送机传动部位防护罩缺失,旁边缺
6、失相应的安全警告标志,现场未设安全操作规程。3、事故现场地面未发现残留的血痕迹,事故上方钢梁及设备等处也未发现残留的血痕迹;原料输送机西南侧传动部位有卷入的衣物残留物,该残留物与死者所穿衣物一致。(五)询问笔录摘要:(五)询问笔录摘要:(与事故有关部分)1、余公右(温州高坚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操作工)余公右为温州高坚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操作工,第一个到达事故现场。问:请介绍下你的基本情况。答:我叫余公右,女,47 岁,家住贵州省兴义市清水河镇向阳村七组,是温州高坚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操作工。问:请你介绍下当时事故发生时的情况。答:我是大约 2 点 20 分去倒水煮夜宵,等我煮好了回去叫他吃的时候,他就已经出事了,头正好在转轴下方,我就立即打电话给伍洪江,他是我们的班长,当时是 2 点 35 分,伍洪江立即联系了救护车,救护车是 2 点 55 分到达的。问:王昌贵当时是在做什么?答:他当时应该是在清理传输带下方的泥巴。2、郑海峰(温州高坚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员)问:请介绍下你的基本情况。答:我叫郑海峰,男,47 岁,家住浙江省文成县金垟乡良坑村,是温州高坚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