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盐县精细化工有限公司“82”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8 月 2 日 12 时 51 分许,位于海盐县经济开发区的海盐县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乙醇罐残留液爆炸事故,造成2 名员工死亡,1 名员工受伤。接到事故报警后,海盐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县委书记陈玲芳第一时间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做好现场处置,查明事故原因。县委副书记、县长王碎社,县委常委、公安局长于智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黄华忠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指导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 31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授权批
2、准,于当日依法成立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监察委员会、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 3 名化工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本着“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对本起事故开展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海盐县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细化工”)创建于 1975 年,原名为海盐通元化工厂,1997 年转制后更名为精细化工。原厂址位于海盐县通元镇东郊路 23 号,后于 2008 年搬迁至海盐县经济开发区海河大道 35 号,主要从事脂肪酸酯类等产品的生产。企业占地面积 17066m2,现有员工 53 人,其
3、中技术人员 9 人,安全管理员(注册安全工程师)1 人。精细化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254849581P(1/1),法定代表人:方海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 万元,经营范围:棕榈酸异丙脂、脂肪酸脂、脂肪醇、脂肪酸、油酸、椰子油甲酯、农容复合脂、苯酸、芳酸、芳酮、石油助剂制造;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精细化工持有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ZJ)WH 安许证字【2015】-F-1921,许可范围:年回收甲醇 20 吨、异丙醇 30 吨、乙醇 30 吨、正丁醇5 吨,有效期 2015 年 9 月
4、2 日至 2018 年 9 月 1 日。企业持有由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危化生产),编号:嘉AQBWH201700515,有效期至 2020 年 3 月。精细化工主要从事脂肪酸酯类产品的生产,年生产各类脂肪酸酯 4990 吨。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甲醇、乙醇、异丙醇、正丁醇、硫酸、氢氧化钠溶液等。精细化工主要建(构)筑物:多功能车间、精馏车间、综合仓库、溶剂及半成品罐区、硫酸储罐、成品罐区、公用工程楼及灌装车间等。精细化工于 2018 年 3 月委托嘉兴和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16 年 5 月委托浙江天成工程
5、设计有限公司(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对本企业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并编制了海盐县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安全设计诊断报告。2018 年 8 月 2 日发生闪爆事故的地点位于该企业酯化车间外东侧回收溶剂中转罐区,中转罐区共有 4 个储罐,自南往北排列,分别为硬脂酸储罐 90m3、甲醇储罐 25m3、异丙醇储罐25m3、乙醇储罐 15m3。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2018 年 7 月 31 日至 8 月 1 日,精细化工对甲醇储罐和异丙醇储罐安装自动控制阀及配管,需要焊接作业,作业人员办理了动火审批手续(审批流程不规范),同时采取了相应安全措施,对乙醇储罐进行喷水冷却。因 8 月 2 日在乙
6、醇储罐顶上安装自动控制阀原则上不需要焊接作业,故未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乙醇储罐内有 2-3 吨浓度为 90%-95%乙醇,闪爆事故后因燃烧、灭火喷水后的残液经检测其乙醇浓度为 24.9%。8 月 2 日 12 时 15 分许,员工张兵、黄晨超、范凤良 3 人上到酯化车间外东侧回收溶剂中转罐区的甲醇储罐、异丙醇储罐、乙醇储罐上进行进料自动控制阀及配管安装,安全管理员朱林飞也到乙醇储罐顶上边现场监护,边为栏杆刷油漆。其中张兵、黄晨超在乙醇储罐上安装自动控制阀及配管,范凤良做辅助工。因法兰固定的自动控制阀不牢固,所以临时采用加不锈钢管(25mm、L330mm)支撑固定,范凤良在帮助抬高自动控制阀完成管道上支撑点焊接后离开乙醇罐顶,到南侧甲醇储罐顶上整理物品。12 时 51 分许,张兵和黄晨超在乙醇储罐(2m、H4.2m)顶上焊接支撑物与储罐顶的支撑点时,乙醇储罐发生闪爆,罐顶被炸落,张兵和黄晨超挂在乙醇储罐两侧,朱林飞坠落至乙醇储罐东北方向的地面上;乙醇储罐闪爆后起火燃烧,但未向外漫延。事故发生后,精细化工组织员工及时用消防水枪灭火,同时拨打 120 并开展伤员救治工作。经现场勘查:乙醇储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