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故障报告制度监控故障报告制度一、井下监控电缆、分站等发生故障时,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及时报告调度室和矿值班领导,并及时进行抢修处理。二、监控室主机发生故障不能运行时,值班员必须及时汇报矿值班领导和通风管理部门,并做好记录,由矿领导负责组织安排人员维修。三、系统维护人员井下发现各类传感器存在故障时,应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同时及时汇报调度室。四、安全检测设备发生故障超过 1 小时,应及时向县局信息调度中心报告,在故障期间必须采取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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