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319”爆燃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3 月 19 日 12 时 30 分许,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烷氧胺车间发生爆燃,13 时 15 分许明火扑灭,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约 460 万元。事故发生后,经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同意并受其委托,由宁波石化开发区应急局牵头,会同镇海区公安分局、镇海区市场监管局、镇海区消防救援大队、石化开发区总工会等相关单位组成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邀请了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和安全管理等专业的三位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工作。经实地勘察事故现场,调阅事故调查笔录、DCS 原始数据、视频监控及其他相关资料,询问事故目击者和相关人员等
2、,现形成调查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1.1.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明化工公司),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明化工公司),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股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股 49.1%49.1%,恒河材料科技股份有,恒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占股限公司占股 44%44%。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ZJ)WH 安评证字(2022)-B-1396,有效期:至 2025 年 3 月 8 日。成立日期:2004 年 07 月 07 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海路 801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7
3、32133204M,法定代表人:马亚明。经营范围:液氨、粗甲醇、过氧化氢、二氧化碳、氢气、工业煤气、工业氨水、硫磺的生产、储存;甲氧胺盐酸盐、叔丁醇(回收)、甲苯(回收)的生产(限有效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品种)等。2.2.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质环公司),证书编号:质环公司),证书编号:APJ-APJ-(京)(京)-008-008,有效期:至,有效期:至 20242024 年年1212 月月 3030 日。日。系四明化工烷氧胺车间复产安全评估单位。2021年 1 月完成四明化工烷氧胺车间装置复产安全评估。3.3.广东
4、政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政和公司),广东政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政和公司),证书编号:证书编号:A144003911A144003911,有效期:至,有效期:至 20242024 年年 1 1 月月 2929 日。日。系四明化工烷氧胺车间装置区整体复工诊断设计单位。2020 年 10月完成设计,2021 年 1 月 7 日竣工验收。(二)事故车间相关情况(二)事故车间相关情况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烷氧胺车间(以下简称:烷氧胺车间),前身为宁波欧迅化学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后被四明化工公司收购作为下属车间,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ZJ)WH 安评证字(2019)-B-2159,有效期:
5、至 2022 年 8 月 8 日。其生产运行由四明化工公司统一管理。烷氧胺车间主要产品为 5000吨/年酮肟系列产品、2000 吨/年烷氧胺盐酸盐系列产品。(三)事故车间重整建设情况(三)事故车间重整建设情况2019 年 9 月 12 日,烷氧胺车间在停产维护过程中可燃气体与空气形成混合气体遇明火发生剧烈燃烧,并伴有闪爆,事故造成 1 人死亡。该事故发生后,四明化工公司对烷氧胺车间进行重整。2020 年,四明化工公司组建烷氧胺装置重整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并委托广东政和公司进行工程设计,项目于 2021 年 1 月完成项目硬件施工。2021 年 1 月,四明化工公司委托浙大中控公司对复产项目做软件
6、联锁调试,并委托中安质环公司对复产项目进行专项核查评估。期间,四明化工公司未按设计要求落实相关设备设施在异常状态下的 45 个联锁点位设置,仅按照烷氧胺车间主任俞阳晨自行编写的 24 个联锁点位进行设置。2021年 1 月 22 日,四明化工公司组织召开项目竣工验收会议,四明化工公司、广东政和公司、中安质环公司及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并形成一致意见,通过了项目竣工验收。(四)事故车间重整前后情况对比(四)事故车间重整前后情况对比事故装置原生产工艺、设计产能(2000 吨/年)和产品在重整前后均未发生明显变化,对原 DCS 控制系统进行了整体重新设计。主要生产烷氧胺盐酸盐系列产品,产品主要有甲氧胺盐酸盐、乙氧胺盐酸盐、苄氧胺盐酸盐。由于市场需求量降低,装置采用降低负荷运行,该车间烷氧胺盐酸盐系列产品实际生产量小于 200 吨/年,部分设备设施在生产过程中作为备用设备确保装置稳定运行。(五)事故装置相关情况(五)事故装置相关情况事发地点为烷氧胺车间二层的浓缩反应釜,工序为烷氧胺盐酸盐水溶液减压浓缩,浓缩反应釜(分离锅)设备位号为R202B,正常工艺操作参数:釜内压力值-0.08MPa,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