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西长治沁源凤凰台煤业有限公司“84”较大顶板事故案例2022 年 8 月 4 日,山西沁源凤凰台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台煤业)发生较大顶板事故,造成 5 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 1982.28 万元。事故发生后,煤矿迟报、谎报。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凤凰台煤业隶属于旭阳金达公司,属民营企业,核定生产能力 90 万吨/年,低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中等。事故发生在 3#煤层 31 采区 3102 胶带顺槽掘进工作面,为该采区南翼布置的第一个工作面,巷道为半煤岩巷,左右均为实体煤,上覆为 2#煤层采空区,采用锚网梁索支护。二、事故直接原因3102 胶带顺槽掘进工作面现场作业人员违反过断层安全技术措
2、施中“掘一排,支一排”规定,在架棚支护已滞后工作面迎头 2.4 米的情况下,未进行架棚补强支护,继续冒险掘进,造成工作面迎头 4.5 米范围内仅有锚网梁索支护,不足以支撑顶板压力,顶板结构失衡发生冒顶,导致事故发生。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1.煤矿现场安全管理缺失。3102 胶带顺槽掘进工作面在过断层期间没有安排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监督;事故当班带班矿领导、跟班驻矿安检员未到事故地点进行检查,未发现事故地点存在顶板管理方面重大隐患;事故当班班长违章指挥,未及时进行架棚补强支护。2.煤矿施工技术管理缺位。未查清掘进工作面上覆 2#煤层开采历史和老空巷道布置情况;未组织作业人员认真学习3102
3、胶带顺槽掘进面过断层安全技术措施,未督促现场施工人员严格执行。3.煤矿日常安全管理混乱。未严格执行入井检身登记制度,人员识别卡管理不严格,代打卡现象长期存在,有些入井人员不带人员识别卡;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存在冒名顶替、人证不符等问题;矿领导带班下井不在现场交接班、提前升井现象普遍。4.煤矿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责任未落实。一是建设一是建设单位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单位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凤凰台煤业 3#煤层建设项目施工队伍机构设置不健全、安全技术人员配备不足;不重视 3#煤层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没有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二是施工单位未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二是施工单位
4、未落实安全主体责任。3#煤层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山西安畅建筑工程公司仅派驻 1 名项目部经理,且未实质性参与该项目,也未到施工现场履行职责。三是三是监理单位未落实项目监理责任。监理单位未落实项目监理责任。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未到施工现场履行职责,专业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职责,监理日志造假,工程监理缺位。5.上级企业安全管理责任未落实。旭阳金达公司未认真履行主要股东职责,对凤凰台煤业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失察;事故发生后,对矿长迟报、谎报事故行为未予制止;未督促凤凰台煤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6.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落实不力。一是属地安全一是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监管责任落实不力。沁源县应
5、急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安全风险防控中心对凤凰台煤业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发现凤凰台煤业长期存在的诸多隐患;对下属的驻矿安检站、包矿五人巡查组、驻王陶镇安监站及相关业务股室履职情况监督管理不到位。二是属地行业管理责任落实不力。二是属地行业管理责任落实不力。沁源县能源局未认真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对凤凰台煤业 3#煤层建设项目检查频次不够,检查不严、不细,未发现该矿 3#煤层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监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地方政府贯彻落实三是地方政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不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不力。沁源县人民政府未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辖区内民营煤矿存在深层次、
6、根本性、普遍性问题研究不够;对沁源县应急局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沁源县能源局履行煤炭行业安全管理职责情况监督指导不力。四、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事故共对 33 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将凤凰台煤业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指挥中心主任等 5 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将沁源县应急局驻凤凰台煤业安检站驻矿安检员移交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对沁源县常务副县长、应急局党委副书记、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能源局煤炭和油气股负责人等 15 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对沁源县应急局驻凤凰台煤业安检站站长、安检员、凤凰台煤业总工程师、山西安畅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经理等 13 人给予撤职、开除及撤销相关职业资格等处理。对以上有关责任人员共罚款 54 万元。给予凤凰台煤业警告,罚款 715 万元,将凤凰台煤业及其矿长纳入联合惩戒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