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安全监测工安全操作规程一、适用范围第 1 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监测工。第 2 条 井下安全监测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第 3 条 安全监测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账,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等各种记录。二、上岗条件第 4 条 安全监测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作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第 5 条 安全监测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1.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规定。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规定。2.2.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工作原理。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工作原理。3.3.掌
2、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4.4.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要求。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要求。5.5.了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了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主要性能指标。6.6.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矿井气体指标的规定和超标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矿井气体指标的规定和超标时的处理办法。时的处理办法。7.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8.8.熟悉瓦斯检测仪的性能、参数及使用方法。熟悉瓦斯检测仪的性能、参数及使用方法。三、安全规定第
3、 6 条 绘制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必须标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内容。第 7 条 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第 8 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能够自动解锁。第 9 条 每天对监控设备及电缆运行安全检查,对各类传感器的准确性要用光干涉瓦斯检定器进行核实、
4、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 1 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 7 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 1 次。四、操作准备上机前的准备工作:第 10 条 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交接班内容包括:1.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2.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3.3.瓦斯变化异常区的详细记录。瓦斯变化异常区的详细记录。4.4.计算机数据库资料。计算机数据库资料。第 11 条 地面检修前的准备工作:1.1.备齐必要的工
5、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备齐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纸。2.2.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第 12 条 井下安装前的准备工作:1.1.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2.2.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3.3.瓦斯校准气样应采用计量标定的标准气体。瓦斯校准气样应采用计量标定的标准气体。4.4.通电试验下井设备
6、,调试确定各功能指标符合要求,运通电试验下井设备,调试确定各功能指标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准备入井使用。行正常后准备入井使用。五、操作顺序第 13 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交接班检查地面检修井下检修(安装)验收交接班。六、正常操作(一)机房操作(一)机房操作第 14 条 接班后,首先和监测维修人员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做好交接班的注意事项,并填写交接班记录。第 15 条 对井下瓦斯变化较大的地区,要详细跟踪监视,并向调度室和通防室汇报。第 16 条 应每班检查瓦斯传感器、风机开停、馈电等测点的情况。第 17 条 值班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日报),送有关部门、矿总工程师签阅,并向矿通风管理部门汇报。第 18 条 与井下监测工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校正。第 19 条 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电的材料、绒线及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第 20 条 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二)地面检修步骤(二)地面检修步骤第 21 条 防爆检查的步骤是:1.1.按按 GB3836.1-1983GB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