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蒙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2016.6.6”中毒窒息事故调查处理报告2016 年 6 月 6 日,蒙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简称垃圾填埋场)渗滤车间维修浓缩液池通污管道时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事故造成 2 死 1 伤(死者:孙战斗、于洲,伤者:于士虎。于士虎、于洲二人系父子关系)。事故发生后,蒙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指示要全力抢救伤员,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同时及时向市安委办进行了报告。6 月 7 日,经县政府授权,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总工会、监察局、城管执法局及庄周办事处等单位抽调人员,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一、基本情况:(一)垃圾填埋场情况:(
2、一)垃圾填埋场情况:2003 年 9 月经亳州市发改委批准立项建设,2006 年 9 月批复同意垃圾填埋场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单位:蒙城县利都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由蒙城县财政专户管理。2007 年 3 月开工建设,2009 年10 月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位于庄周办事处境内,建设时,由县政府指定县住建委为业主单位。2012 年 6 月蒙城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简称环卫处)整体划转县城管执法局。2015 年 2 月 27 日,县住建委将垃圾填埋场整体移交给环卫处管理,垃圾填埋场无企业法人资质,从业人员 20 名。事故发生地为垃圾填埋场渗滤车间浓缩液池,设计时为敞开式。渗滤车间工
3、艺为:由填埋区通过厌氧发酵产生渗滤液,通过管道输送至渗滤车间处理设备(采用浓度为 99%的硫酸),处理后的残液通过管道回输至浓缩液池,再通过电机抽回至垃圾填埋坑进行再发酵。浓缩液池深 3.52 米,高出地面 1.05 米,东西长 10.25 米,南北长 8.27 米,壁厚 0.33 米,事故发生时池内浓缩液深度为 0.08 米。(二)监控资料、相关情况及事后补救情况:(二)监控资料、相关情况及事后补救情况:1.监控资料:(1)根据垃圾填埋场 5#监控显示,2016 年 6 月 6 日14:25,孙战斗驾驶车牌为 SU*85 的黑色轿车来到垃圾填埋场渗滤车间,16:31:34-16:53:42
4、孙战斗在监控中出现 6 次;16:34:27-16:43:56 于士虎在监控中出现 6 次;16:58:17 于洲从渗滤车间方向匆忙跑向浓缩液池方向;17:00:14 王宝斋(垃圾填埋场工人)在监控中出现;17:29:59-17:30:12 车牌为SU*85 的轿车后备箱呈一直开启状,内有一维修工具箱。(2)根据垃圾填埋场 7#监控显示,2016 年 6 月 6 日 17:00:11 于士虎在渗滤车间浓缩液池东南角向池内放木梯。(3)根据蒙城县公安局庄周派出所出警视频录像显示,垃圾填埋场渗滤车间浓缩液池东南角地面上有维修工具(螺丝刀2 把,1 长 1 短,剪刀 1 把,自吸泵 1 台),池子东
5、侧台子上有钳子 1 把。2.2.相关情况:相关情况:(1 1)浓缩液池覆盖情况:市环保局检查垃圾填埋场时,发)浓缩液池覆盖情况:市环保局检查垃圾填埋场时,发现敞开式浓缩液池不符合环保要求,必须进行雨污分离。现敞开式浓缩液池不符合环保要求,必须进行雨污分离。约2016 年 4 月,于士虎安排工人用挡雨布将浓缩液池覆盖密闭。(2)检测情况:事故发生后,县安监局委托安徽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对该池内气体进行检测。2016 年 6 月 21 日,垃圾处理场对浓缩液池再次复原覆盖,安徽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根据 GBZ159 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事故现场进行了检测,共设检测点 2 个,获有效样品 12
6、份,其中硫化氢样品 4 份,氨样品 4 份,氰化氢样品 4 份,从检测结果看,事故现场硫化氢浓度严重超标,浓缩液池东南角样品编号 H2S0622001A 检测结果为 69.0mg/m3,编号 H2S0622001B 检测结果为 78.1mg/m3;浓缩液池西南角样品编号 H2S0622002A 检测结果为 79.0mg/m3,H2S0622002B 检测结果为 82.0mg/m3。国家标准为(MAC)10mg/m3,氨样品、氰化氢样品在正常值。(3)涉及人员情况:于士虎,男,49 岁,城关镇河东社区人。2015 年该场场长王峰辞职,经环卫处研究,抽调车队副队长于士虎(环卫处在编人员)担任副场长,主持该场工作。孙战斗,男,32 岁,蒙城县环卫处车队维修工人(合同制),是 SU*85 轿车车主。2016 年 6 月 6 日垃圾填埋场渗滤车间浓缩液池维修作业人员,作业时无作业审批单,事故现场未发现有毒气气体监测报警装置和防护器材。于洲,男,25 岁,填埋场渗滤车间工作人员。刘武魁,男,44 岁,环卫处副主任,分管垃圾填埋场。鹿伟,男,48 岁,环卫处主任、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项目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