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巢湖万达广场工程项目“201895”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9 月 5 日 18 时 40 分左右,位于巢湖市太湖山路与东塘路交叉口东南侧的巢湖万达广场项目施工(内装)现场发生一起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根据合肥市安委办关于挂牌督办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201895”触电事故的通知(合安办函2018141 号)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以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696 号)等规定,经巢湖市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市安监局为组长单位,市监察委、公安局、总工会、住建局和凤凰山街道办
2、事处为成员单位的巢湖万达广场工程项目“201895”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安全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证人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提出了事故防范及改进的措施建议。一、基本情况(一)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巢湖万达广场工程项目位于巢湖市太湖山路与东塘路交叉口东南侧,由巢湖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承包单位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内
3、容包括:土方工程、支护工程、土建工程以及安装工程。工程建筑规模 110458平方米。2017 年 8 月 14 日,巢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了编号为 3401811706050101-SX-001 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准予该工程施工。该项目内装工程由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包给南京金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双方于 2017 年 11 月30 日签订合同。该工程监理单位为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二)事故单位情况(二)事故单位情况1.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巢湖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齐*,住所:巢湖市*,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2.2.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中
4、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一局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法定代表人:罗*,注册资本:700000 万人民币。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京)JZ 安许证字2016100257-2,有效期:2016年 10 月 17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6 日。2017 年 8 月 25 日,中建一局公司成立“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巢湖万达广场项目部”,项目经理徐*。3.3.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南京金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金鸿公司”),住所:南京市*,法定代
5、表人:徐*,注册资本:5080.000000 万人民币。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等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苏)JZ 安许证字2005010081,有效期:2016 年 12 月 02 日至 2019 年 12 月01 日。2018 年 3 月 1 日,南京金鸿公司成立“南京金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巢湖万达广场项目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南京金鸿公司巢湖万达广场项目部”项目经理邢*。4.4.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法定代表人:陈*,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编号:E13
6、4001476-4/2,有效期至2019 年 04 月 15 日。(三)事故现场相关情况事故现场位于巢湖万达广场一楼西侧工具房的顶棚,事发当天天气情况为晴天。经巢湖市公安局现场勘验,事发现场一层顶棚内作业空间处无用电施工。(四)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四)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1.建设单位。巢湖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2017 年 8 月 30日,与总包单位中建一局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要求其对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分包商施工安全责任由总承包商承担。2.2.总包单位。总包单位。中建一局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与分包单位南京金鸿公司签订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其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承担分包合同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全部管理责任。3.分包单位。南京金鸿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了巢湖万达广场工程项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了三级安全培训教育。4.监理单位。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建设单位巢湖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监理服务合同,制定了巢湖万达广场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