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庆乌龙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23.2.24”亡人事故调查报告2023 年 2 月 24 日上午 8 时 22 分许,安庆乌龙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景区未开放区域内,发生一起亡人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省、市政府相关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抓紧查明原因,妥善处置,并提高突发事件报告的及时性,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压实景区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各类旅游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成立了安庆乌龙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23.2.24”亡人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
2、负责同志任组长,市监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市场局、宜秀区人民政府等部门人员组成,并邀请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检验检测、调查取证、调阅资料、人员问询、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一、事故有关基本情况(一)相关单位基本情况(一)相关单位基本情况安庆乌龙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91340800MA2RGK074A,公司地址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杨桥镇余墩村森林公园 1 号,注册资本叁仟万圆整,经营范围包括旅游景区、旅游开发管理;房地产开发;户外拓展训练、研学旅行服务;组织体育赛事、商务会议;餐饮、住宿服务;广告发布;旅游纪念品、预包装食品、土特产品、日用百货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储林,总经理杨华银,公司日常管理由常务副总经理杨庆军负责。其开发的乌龙溪景区位于大龙山林场与大龙山风景区管理处共同管辖区域内。(二)相关游乐项目情况(二)相关游乐项目情况涉事单轨运输车由山东鑫瑞升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制
4、造,合格证编号 XRS0202410JQ,额定载质量 1000kg,额定载客6 人,最高设计车速 3Km/h。因项目未履行报批手续,大龙山林场于 2021 年 11 月和 2022 年 8 月两次下达停建通知,事发时,该单轨运输车尚未完成建设。(三)事故现场勘查情况(三)事故现场勘查情况安庆乌龙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23.2.24”亡人事故技术调查组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就事故相关情况询问了有关人员,调阅了有关资料,并于 2 月 24 日和 3 月 24 日两次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实地勘查,情况如下:1.1.单轨车制停在离出口处约单轨车制停在离出口处约 20m20m 斜坡段单轨道上。
5、斜坡段单轨道上。图2 事故发生点轨道外侧防护栏损坏情况(四)事故伤亡人员基本情况(四)事故伤亡人员基本情况1.1.陈某德,男,陈某德,男,6060 岁,身份证号码:岁,身份证号码:340811*4340811*4,安庆乌龙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事故中死亡。安庆乌龙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事故中死亡。2.2.白某莽,男,白某莽,男,6161 岁,身份证号码:岁,身份证号码:340811*4340811*4,安庆乌龙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事故中受伤。安庆乌龙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事故中受伤。3.3.谢某艳,女,谢某艳,女,4949 岁,身份证号码:岁,身份证号码:34
6、0811*6340811*6,安庆乌龙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事故中受伤。安庆乌龙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事故中受伤。4.4.余某红,女,余某红,女,4949 岁,身份证号码:岁,身份证号码:340811*0340811*0,安庆乌龙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事故中受伤。安庆乌龙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事故中受伤。(五)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五)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200 万元。二、事故经过、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一)事故经过(一)事故经过2023 年 2 月 24 日上午 8 时许,安庆乌龙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6 名员工(陈某德、白某莽、邓某红、谢某艳、余某红、吴某青)上山植树,为了免于爬山之累,私自启用了尚未完成建设的单轨运输车,行驶中途,邓某红自行下车,单轨运输车继续上行,行至急上坡段,单轨运输车突然停止上行,开始倒溜,吴某青迅速下车,几秒钟后,单轨车急速倒溜,造成车上陈某德、白某莽、谢某艳、余某红被甩出,其中陈某德头部撞到石头,经送医抢救无效,于上午 10 时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