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铜陵胜龙玻璃有限公司“9.5”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9 月 5 日 18 时 30 分,铜陵胜龙玻璃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20 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郊区应急管理局、郊区公安分局、郊区市监局、郊区科经局、郊区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铜陵胜龙玻璃有限公司“9.5”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邀请区监察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并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以及区应急管理局相关业务骨干,依法开展事
2、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先后调阅了相关单位的大量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教训,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1.1.铜陵胜龙玻璃有限公司,铜陵胜龙玻璃有限公司,20062006 年年 5 5 月月 2424 日成立,法人日成立,法人代表吴代表吴*。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日用玻璃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销售;建筑材料
3、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东山县文容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6MA3*,注册地址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康美镇光伏产业园城*,普通货运;经营范围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中转、装卸、转堆、搬运、冷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22 年 9 月 5 日 18 时许,铜陵市胜龙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车操作人员殷芳华
4、正要下班,彭学军驾驶闽 E87626 牵引车牵引着装玻璃的半挂车(闽 ED570 挂)于 18点 10 分到公司。当时厂内行车工殷*说公司下班了,让驾驶员彭*把车子停在厂里第二天再卸货。驾驶员彭*不同意,要求马上就卸,说他驾车过大桥时,因超重被治超站检查后强制卸了一包玻璃放在了大桥那边,治超站要求他 2 小时内把那包玻璃运走。经协商,殷*同意卸玻璃。此次到货的玻璃每包是3.5-4.9 吨左右,用钢支架支撑左右向中心立在车厢。由驾驶员彭*在车上装吊装的吊带,殷芳华在车后地面操作行车吊运玻璃。殷*与彭*先将右边的一包玻璃卸下来,然后到左边吊装靠外面的一包玻璃,彭学军先将玻璃包后侧装上了吊带,然后绕
5、到车厢板前部将吊带套到玻璃包前侧,并示意殷*起吊。当那包玻璃被吊起离开车厢板几十公分时,接到厂长洪*电话安排去协助卸车的陈*、周*(洪晓春 18 时 30 分打电话安排陈复松带一个人去帮助卸车)从车间外来到现场,他俩发现吊起的玻璃包有点偏向车尾,于是陈*先在车头侧扶住玻璃,周*则向车中间走准备去后边扶,走到玻璃前半中间时随手扶了一下偏向车尾的玻璃。由于彭*未把吊带完全套装好,在行车吊起玻璃提升时,行车吊钩吊住钢管上部的圆形吊环,吊钩与吊环之间的连接未锁死,在平移时吊环在吊钩上发生扭转,导致玻璃前端吊带脱落,随后砸到车厢板,剧烈的撞击造成车厢板向左侧瞬间倾斜,左侧剩下的那包玻璃向车厢左外侧翻转,
6、将车上扶着玻璃包的彭*一起砸落地面;而吊车上的那包玻璃脱落碎裂后,瞬间失重的吊具由于吊带的弹性向上回弹,加之吊钩上无止脱装置,吊环从吊钩上脱落,致使吊具掉落地面;而周*因为靠近车厢,在掉头往回跑的过程中车上翻落的玻璃从其头、肩部上翻过去,但其腿部被两包玻璃碎块砸到划伤。(二)事故救援情况及善后情况(二)事故救援情况及善后情况事故发生后,陈*立即呼救,拨打 120,并打电话给铜陵市胜龙玻璃有限公司洪*8,洪*立即带领人赶赴现场救援,约18 分钟后,120 救护车赶到,随即将彭*(死者)、周先*(伤者)送往铜陵市人民医院,由于彭*伤势较重在送往铜陵市人民医院途中死亡。事故发生后,老洲镇政府立即赶到现场并向郊区应急管理局报告。接到报告后,郊区应急管理局立即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汇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指示,要全力抢救伤员,安抚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同时郊区应急管理局赶赴铜陵市胜龙玻璃有限公司现场查看,下达现场处置决定书,并要求镇政府及相关企业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铜陵市胜龙玻璃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成立专班,开展善后及员工家属安抚工作,同时公司全厂停产整顿,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