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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中通速递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工程“8.12”坍塌死亡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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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14301 上传时间:2023-12-24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8.5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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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高新区中通速递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工程“8.12”坍塌死亡事故调查报告2014 年 8 月 12 日 9 时 30 分左右,位于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的中通速递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 1 名作业人员死亡、2 名作业人员受伤。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相关规定,高新区管委会成立了高新区中通速递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工程“812”坍塌死亡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和分析,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概况 1.事故单位名称:浙江省一

2、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事故发生时间:8 月12 日 9 时 30 分 3.事故发生地点: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浒青路南、青花路东 4.事故类别:坍塌 5.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6.伤亡人员概况姓名性 别年 龄工 种伤害程度籍贯许令旗男24油漆工死亡安徽、舒城身份证号342425*8137姓名性 别年 龄工 种伤害程度籍贯朱智勇男35油漆工轻伤安徽、舒城身份证号342425*8119姓名性 别年 龄工 种伤害程度籍贯王水亮男55油漆工重伤浙江、江山身份证号330823*1914二、事故单位和工程概况 1.事故相关单位信息: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6 月 14 日,地址:杭州

3、市天目山路 358 号,注册资本:31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崔俊,注册号:33000000002559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各种通用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市政工程施工;建筑幕墙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设计;承接建筑装饰、装潢,起重吊装、打桩、土方、道路、园林绿化、机器维修业务;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及配件、水暖器件、卫生陶瓷、电线电缆、汽车配件、五金建筑用金属制品、木制品、水泥制品的销售;自有设备、器材租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浙)JZ 安许证字【2005】010873-20/92.工程概况: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苏州中通速

4、递有限公司的发包工程,工程名称:苏州中通速递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工程(1、2#仓库;1、2、3#车间;泵房、水池;门卫),合同金额:39856235.16 元,合同日期:2013 年 10 月5 日至 2014 年 8 月 5 日共 300 天。三、事故发生经过 2014 年 8月 12 日,中通速递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工程 1 号车间工地,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许令旗、朱智勇、常兵在车间北侧脚手架 6 层处进行外墙刷腻子作业,另一名工人王水亮在 2层作业。上午 9 时 30 分左右,一号车间厂房北侧的脚手架突然发生坍塌,常兵出于本能,在脚手架坍塌一瞬间在脚手架上从五层窗户跳进房间,另三人随脚

5、手架坠落到地面。事故发生后,附近工人和工程项目部人员立即赶至事故点组织救援,同时拨打 120 急救。将伤势较重的许令旗救出后,由于 120 急救车未赶到,项目副经理楼红伟和其工友刘春红、汪广富遂将许令旗送至园区九龙医院抢救。随后,水电工负责人戴军平将王水亮、朱志勇两人也送到九龙医院。上午 11 时左右,许令旗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王水亮手臂骨折,朱志勇面部受伤,两人伤势较轻无生命危险,均于当天出院自行调养。四、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事发脚手架连墙件缺失导致脚手架坍塌,是造(一)直接原因事发脚手架连墙件缺失导致脚手架坍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成事故的直接原

6、因。(二)间接原因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作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三)事故性质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三)事故性质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脚手架搭设不规范,连墙件缺失导致脚手架坍塌,是事故的责任单位。建议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2.崔俊,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未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3.王国荣,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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