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铜陵泰富矿业有限公司铜陵县青阳山铜矿“2022107”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10 月 7 日 11 时 20 分许,铜陵泰富矿业有限公司铜陵县青阳山铜矿井下-215m 中段 5 线采场内发生一起事故,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200 余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铜陵市应急局、义安区政府、区应急局、区经信局、天门镇政府、天门镇派出所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对事故善后处置、维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 号令)和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及有关规定,经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区经信局、市公安局义安分局、区总工会、天门镇政府为成员的铜陵泰富矿业有限公司铜陵县青阳山铜矿“2022107”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根据调查工作需要,另聘请了 2 名专家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制定了铜陵泰富矿业有限公司铜陵县青阳山铜矿“2022107”坍塌事故调查工作方案,按照“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开展事故调查,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和调查询间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责
3、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防范对策措施。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铜陵泰富矿业有限公司铜陵县青阳山铜矿成立于 2012 年,公司营业执照由铜陵市义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700MA2N66*,负责人郝*强,营业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包括铜矿、硫铁矿开采。矿山现采矿许可证由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颁发,证号 C340000200903321001*;有效期自 2020 年 11 月 2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 日。企业现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安徽省应急管理厅颁发,证号(皖)FM 安许证字2020Y077 号,有效期自 2020 年 4 月 12 日至 2023 年
4、4 月 11日。矿山现有员工 64 人,其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3 人,特种作业人员 16 人,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专职“五职矿长”配备齐全,证件有效。矿井开拓方式为竖井开拓,采矿方法为房柱采矿法。通风方式为侧翼并列式通风,一进一回,其中主井进风,风井回风。现主要生产中段为-215m 中段,回风中段为-170m 中段,事故发生地点位于为-215m 中段的 5 线采场内。二、事故现场、经过、报告和救援及善后处置情况(一)事故现场情况(一)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发生地点位于铜陵泰富矿业有限公司铜陵县青阳山铜矿-215m 中段 5 线采场,该采场南侧留设有矿柱,共设置了两个出矿路
5、径和一个行人路径,其中行人路径设置有牵引绳。该采场回采面积约 110m2,现采高 10m,采场内矿石主要为含铜磁铁矿,大块较多,最大矿石约 80cm40cm30cm,矿堆高度 8m,矿堆上布置有照明线,但照明灯泡损坏(经调查为事故发生前损坏),在采场北东侧矿堆 6m 处设置有 10m2 的作业平台,在作业平台上方顶板处有已施工完成的 8 根锚杆,在作业平台下方 3 米处有矿石坍塌和人为撬动的痕迹,并有少量血迹,经现场救援人员确认,确定为事故发生时陈*荣受伤地点。(二)事故发生经过(二)事故发生经过2022 年 10 月 7 日 07 时 10 分左右,青阳山铜矿支柱工陈*荣和打眼工宋*帮 2
6、人以及其他白班工人,在井口参加由生产副矿长何*青组织的班前会,并根据何*青早班会的安排,由宋*帮和陈*荣二人对-215m 中段 5 线采场顶板实施锚杆加固作业(因顶板出现裂缝)。约 11 时 15 分,陈*荣及宋*帮 2 人在 5 线采场内完成 8 根锚杆施工后,宋*帮先行从采场沿行人路径撤出采场,在行走至采场底部运输巷时,听见采场内发生矿石滑动声响,遂呼叫陈*荣,未听到回应,便立即去往采场出矿路径查看,发现采场内矿堆发生坍塌,同时产生大量扬尘。宋*帮初步判断陈*荣可能出事,便立即向在 9 线装载点的井下现场带班领导程*益和安全员余*进行汇报。(三)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情况(三)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情况带班领导程*益接到宋*帮报告后,立即安排宋*帮前往-215m 中段马头门处,让井下对罐工向井口信号工电话报告井下情况,并请求 120 急救等外部支援,同时召集安全员余*、铲运机司机等 4 人赶赴 5 线采场。井口信号工接报后,立即向生产副矿长何*青进行了报告,何*青接报后立即向郝*强等矿领导进行了报告,并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矿领导接报后于 11 时 40分许,分别向铜陵市义安区应急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