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昆山高新区昆山华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坍塌事故调查报告3 时 53 分左右,位于昆山高新区水秀路小河岸交叉口,昆山华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进行市政管网维护过程中,所开挖的沟道内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昆山市公安局、安监局事故调查人员立即赶到事故现场,会同市住建局、昆山高新区规建局等部门展开现场勘察和事故调查工作。同时要求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安抚好死者家属情绪,确保社会稳定,目前善后赔偿工作已完成。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号令)的有关规定和昆山市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以市安监局局长为组长,昆山高新区规建局副局长、市安监局副局长为副组长
2、,市监察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及昆山高新区规建局相关人员为成员的“5.1”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及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查明了事故原因。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概况1.事故单位名称:昆山华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事故发生时间:2018 年 5 月 1 日 3 时 53 分左右3.事故发生地点:昆山高新区水秀路小河岸交叉口4.事故类别:坍塌5.事故等级:一般事故6.直接经济损失:86.5 万元7.伤亡人员概况:姓名年龄性别籍贯工种伤亡情况邹志海67男江苏东台普工死亡8.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污水管网养护
3、项目项目地址:昆山市高新区水秀路小河岸路附近委托单位:昆山市联合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受委托单位:昆山华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4 年 4 月 24 日,昆山高新区规建局与昆山市联合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签订了昆山高新区污水管网养护托管协议,昆山高新区规建局将辖区内 88.78KM 污水管道委托于昆山市联合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管理,并由昆山市联合水质净化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养护单位,期限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昆山市联合水质净化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于 2017 年 6 月22 日与昆山华新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昆山市联合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玉山、周市、陆家、张浦污水管道养护项目采购合同,约定由昆
4、山华新建设有限公司进行昆山市玉山、周市、陆家、张浦进行污水管网的疏通、窨井清理修复,合同期限为一年,总价暂定 152.8 万元。合同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双方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高新区规建局市政工程科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和 4 月 11 日接到民生 110 投诉,要求修复小河岸路污水管道。高新区规建局市政工程科考虑该项目是零星的维修工程,工期预计在一天内可以完成,所以,在未通知昆山市联合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的前提下,直接通知采购中标的养护施工单位昆山华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抢修,并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告知市政工程科、昆山市联合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但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5、徐银福在未告知高新区规建局市政工程科、昆山市联合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的前提下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 7 时开始施工。9.事故单位概况:昆山华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玉山镇城北昆北路 1017 号,法定代表人:朱建东,成立日期:2003 年 11 月 14 日,经营范围: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非开挖管道工程,装饰装潢工程,水利工程,桥梁工程,城市广场工程,雨污水泵站工程,公路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通信工程,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平顶管牵引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管道检测、修复及养护工程,管道技术咨询服务;地下管网探
6、测,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水利测绘;河道保洁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堤防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10.事故现场勘察情况:(1)根据现有的安全管理规定,沟槽挖深 3 米以上属于深基(槽),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事发沟槽挖深 1.8 米左右,小于 3 米,但现场土质较软,土层中含水量较大,容易出现坍塌;(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安全常识,应对沟壁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但现场无任何措施。11.11.日常监管情况:日常监管情况:该工程属小型应急抢修工程,未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内。该工程属小型应急抢修工程,未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内。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根据市政养护需要,2018 年 4 月 30 日晚上,昆山华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徐银福指派李永、孙冬、邹有才和邹志海 4 人在水秀路和小河岸路路口附近开挖沟槽并铺设排水管道。李永在旁边指挥监护,孙冬负责挖机操作,邹有才和邹志海负责沟槽清理和管道铺设。5 月 1 日 3 时左右,因管材不够,邹有才回去取管材,此时邹志海下到深度约 1.8 米的沟槽内进行清理整平工作。至 3 时 53 分左右,李永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