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技术要求HJ 1318-2023.pdf

安全生产视频网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14734 上传时间:2023-12-26 格式:PDF 页数:14 大小:1.45M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技术要求HJ 1318-2023.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技术要求HJ 1318-2023.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技术要求HJ 1318-2023.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技术要求HJ 1318-2023.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技术要求HJ 1318-2023.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HJ13182023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技术要求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the quality evaluation of regional ambient airozone automatic monitoring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2023-11-27 发布2024-06-01 实施生态环境部发 布HJ 13182023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评估工作流程.25仪器和设备.36质量评估目标.37评估区域及点位抽样.38现场检查与比对.3

2、9质量评估.610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7附录 A(资料性附录)系统规范性与日常运行情况检查记录.8附录 B(资料性附录)仪器检查记录.10附录 C(资料性附录)现场比对记录.11HJ 13182023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的工作流程、仪器和设备、质量评估目标、评估区域及点位抽样、现场检查与比对、质量评估、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内容。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

3、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3 年 11 月 27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HJ 131820231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技术要求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开展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的的工作流程、仪器和设备、质量评估目标、评估区域及点位抽样、现场检查与比对、质量评估、评价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本标准适用于以紫外光度法等为原理的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的质量评估。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

4、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HJ 19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590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HJ 8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1099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HJ 1319环境空气监测臭氧传递标准校准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原级测量标准primary measurement standard使用原级参考测量程序或约定选用的一种人造物品建

5、立的测量标准,简称原级标准。注:本标准中的原级标准即 HJ 1099 规定的臭氧一级标准。3.2臭氧传递标准ozone transfer standard依据相关操作规程,能够准确再现或分析、可以溯源到更高级别或者更高权威标准臭氧浓度的可运输仪器设备。臭氧传递标准用于传递臭氧原级标准的量值,或者用于校准现场臭氧分析仪。注:臭氧传递标准根据工作原理分为分析型臭氧传递标准和发生型臭氧传递标准。根据在臭氧量值传递中所处的位置,分为二级传递标准、三级传递标准和四级传递标准。3.3分析型臭氧传递标准analyzer for ozone transfer standard该类传递标准含有臭氧紫外光度计,能

6、够实时测定臭氧发生器发生的臭氧浓度。分析型臭氧传递标准可用于校准分析型臭氧传递标准、发生型臭氧传递标准和现场臭氧分析仪。部分分析型臭氧传递标准自带臭氧发生器,可在发生臭氧的同时测定臭氧浓度,能够实时反馈调节臭氧发生器。3.4核查装置check deviceHJ 131820232用于验证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性能的装置,也称核查标准。注:本标准中特指经量值溯源的带有臭氧发生器的分析型臭氧传递标准。3.5零点气zero air目标组分含量足够低,用于使给定的仪器在给定的含量范围内产生零响应的气体或混合气体。4评估工作流程由评估方制订评估目标,明确评估区域及周期,在评估区域内抽取一定比例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以下简称“监测点位”)作为评估点位,检查臭氧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情况和运行状态;检查结果合格后,采用经量值溯源的核查装置,发生一定浓度的臭氧通入臭氧分析仪,比对核查装置和臭氧分析仪的测定值,以测定值的相对误差进行质量评估。若评估结果未达到评估目标,需要查找问题并整改。质量评估工作流程见图 1。评估人员、核查装置和零点气发生装置等现场检查与比对用仪器设备应独立于运行维护工作。评估不达标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标准 > 行业标准 > 生态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