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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悦豪商务酒店“1·21”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15666 上传时间:2024-01-08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8.6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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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泉州市悦豪商务酒店“121”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 1 月 21 日16 时 39 分许,位于东海街道辖区泉州市悦豪商务酒店外立面清洗作业现场,发生一起一名作业人员高处坠落致当场死亡的事故。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安监局、公安分局等部门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并由区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分局、总工会、东海街道办事处及鲤城区安监局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现已查明事故原因,认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及当事人相

2、关情况(一)事故单位概况(一)事故单位概况金凯利(泉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登记地址位于泉州市鲤城区城西环路南 9 区 5 幢 19 号店(已搬离),法定代表人刘甲敬,股东系刘甲敬、王秀钗两人,2013 年1 月16日成立,经营范围为承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保洁服务、家政服务等,没有办理装饰装修资质证书。(二)相关单位情况(二)相关单位情况泉州市悦豪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位于丰泽区津淮街 2-6 号劳模大厦,法定代表人陈清江,2012 年8 月13 日成立,经营范围为住宿、KTV,中餐类制售。(三)当事人情况(三)当事人情况冯才金,男,39 岁,汉族,贵州省兴义市人,无固定职业,201

3、5 年起,冯才金开始挂靠金凯利(泉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保洁施工业务。汤洁,男,49 岁,汉族,四川省岳池县人,在泉州地区从事高处作业,无持有高处特种作业资格证。2016 年1月20 日,冯才金联系汤洁进行保洁施工作业,汤洁联系杨林、田建军、黄亚军一起同去。杨林,男,38 岁,汉族,四川省岳池县人,从事高处作业,无持有高处特种作业资格证。2016 年1 月21 日,经汤洁联系,一同前去泉州市悦豪商务酒店进行外立面保洁施工作业。二、事故概况(一)施工项目情况(一)施工项目情况2016 年 1 月,泉州市悦豪商务酒店计划对酒店正外立面进行保洁,该酒店行政部经理宋平通过拨打 114 电话查询保洁服

4、务公司,经 114 电话查询平台提供联系电话信息后,1月18 日下午,冯才金到泉州市悦豪商务酒店找宋平谈保洁施工业务,20 日,冯才金提供金凯利(泉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给宋平,以金凯利(泉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宋平签订保洁施工协议,保洁项目发包方为泉州市悦豪商务酒店,施工方为金凯利(泉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双方约定施工内容为酒店正面外墙清洗及部分外墙补漆,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即由施工方提供所有保洁作业材料及所需设备,合同价为 1.6 万元,施工时间为1 月21 日至2月1 日。签订施工协议后,冯才金组织汤洁等四人进场施工。(二)操作方式(二)操作方式外立面高处清洗采用坐式吊绳

5、清洁方法,即选择固定点将吊绳拴扎,将绳索顺着楼檐放到地面,施工人员运用吊板(绳)下滑到指定位置在高空悬挂中进行施工操作。三、事故发生经过2016年 1 月 21 日上午,冯才金带领汤洁、杨林、黄亚军、田建军等四人到泉州市悦豪商务酒店,并在现场将保洁施工内容告知汤洁等人后,便离开作业现场,汤洁等四人便开始在作业现场设置自己携带来的操作绳、水管等作业工具,开始进行保洁作业。约 16 时,酒店正面外墙体的清洗作业基本完成,为清洗酒店外立面悬挑玻璃窗,由酒店工作人员打开 10 楼走廊窗户。由杨林翻越到窗外悬挑处(该处横向安装 4 根不锈钢栏杆),将绳索栓扎在第 2、3 根处,并向上缠绕在第 1 根上垂

6、放至地面。至 16 时 39 分许,杨林清洗完该层玻璃,翻越不锈钢栏杆坐到吊绳座板欲下滑至 9 层窗外进行清洗玻璃,当杨林坐上座板后(未系好座板卸扣),10 楼处吊绳栓扎的第 1、2 根不锈钢横杆受力后栏杆两端与墙体连接处突然断开,吊绳顿时下坠,杨林身体失衡,从座板上抛出坠落至地面,当场死亡。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本起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死者杨林、男、汉族、38 岁、四川省岳池县人、普工,目前事故善后赔偿问题尚在处理之中。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死者杨林安全意识淡薄,未持有高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在没有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及系好座板卸扣的情况下从事高处作业,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预见不足,将高处作业工作绳栓扎在不牢固的不锈钢横杆上,酿成事故发生。(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1.冯才金挂靠金凯利(泉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保洁冯才金挂靠金凯利(泉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保洁施工业务,非法组织施工,安排没有高处作业资格人员进行高施工业务,非法组织施工,安排没有高处作业资格人员进行高处作业,作业现场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处作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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