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秀屿区平海镇赤坡“41”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4 月 1 日,平海镇赤坡村一民房发生一起 1 人坠落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直有关部门、镇领导和村干部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处理维稳和善后工作。为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柯名寰任组长,区住建局局长林剑辉任副组长,成员由区住建局、区监委、区应急管理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平海镇人民政府等人员组成。自 2019 年 4 月 24 日起开展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建房业主情况业主情况:
2、陈智雄,男,48 岁,身份证号码:350321*35,秀屿区平海镇赤坡村西坑自然村人,平时招揽农村建房混凝土浇筑业务,未在工商注册登记。陈智雄有浇筑业务时,经常雇佣林文章参与。审批情况:2016 年 10 月 18 日,陈智雄申请旧房翻建,原宅基地面积 132.42,2018 年 2 月 17 日平海镇人民政府批准其翻建,用地面积 130 平方米,层数三层,总面积 390,审批手续完整。建设情况:陈智雄于 2018 年 4 月动工,11 月完成三层板面建设,每层层高 3.6 米。2019 年 3 月 28 日动工续建。二、死者情况林文章,男,汉族,1961 年 3 月 7 日出生,秀屿区埭头镇
3、石塔村东黄自然村人,身份证号码:350321*14,平时受雇于陈智雄做混凝土浇筑,2019 年 4 月 1 日不幸坠落身亡。三、事故经过陈智雄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动工续建,模板未安装完毕,3 月 31 日下午当面告知林文章于次日到他家的新房处浇筑立柱。林文章于 4 月 1 日 13 时左右,在陈智雄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到屋顶模板面察看,不慎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尸体于 4 月 5 日火化,善后工作已处理完毕。四、原因和责任分析林文章对陈智雄家新建房屋安全环境了解不足,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林文章是主要责任人,应负主要责任。雇主陈智雄在模板未全面安装完毕的情况下,
4、通知林文章到达施工现场,也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主要责任人,应承担主要责任。五、事故性质认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和安全生产法条文释义第二条(二)(二)本法适用的主体范围和调整事项:本法适用的主体范围和调整事项:“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适用的主体范围,包括一切从事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本法适用的范围:“包括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
5、体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股份制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安全生产法调整的范围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陈智雄未在工商注册登记,不属于安全生产法调整的主体范围。经调查组综合分析认为,这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六、防范措施(一)加强宣传教育。(一)加强宣传教育。各镇、村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挂图、手机短信、微信、LED 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村建房安全知识,宣传险情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等常识技能,切实提高群众建房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二)加强技能培训。(二)加强技能培训。各镇、村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包括砌筑工、钢筋工、混凝浇筑工、模板工等参加建设工程安全知识
6、培训。(三)加强施工安全监管。(三)加强施工安全监管。严防高空坠落,落实建筑工人安全防护“三宝”,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并设置安全网;严管模板支撑,禁止使用木模、竹模;严控垂直运输,禁止使用“葫芦吊”“飞机吊”;严守临边及洞口防护,做好临时用电、火灾预防和台风恶劣天气应急防护;严格落实各种新建、翻建、扩建、装修等建筑安全管理措施。(四)各镇要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秀屿区加强农村居民住(四)各镇要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秀屿区加强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莆秀政办宅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莆秀政办2017201712127 7号)要求,对各村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查,举一反三,防号)要求,对各村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查,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止类似事故发生。秀屿区平海镇赤坡村“4.1”事故调查组2019 年 5 月 23 日附件:秀屿区平海镇赤坡“41”事故应急处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