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湖当湖毓秀路幼儿园工程塔式起重机拆卸“5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23 年 5 月 8 日 9 时 46 分,平湖市明春建筑机械修造厂在当湖街道毓秀路幼儿园工程拆除塔式起重机时发生一起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 341.8 万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有关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建设局、公安局、总工会、当湖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邀请市监委派员参加,市应急管理局顾建良同志任组长。事故调查组委托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和技术分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2、效”的原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意见。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安全防范措施与整改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人员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人员基本情况平湖市明春建筑机械修造厂,类型:个人独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2757090191E,投资人:李*春,成立日期:2003 年 11 月 6 日,住所:平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一路 1588 号,经营范围:制造、加工、维护、保养建筑机械;出租钢管、建筑机械及起重机械装、拆等。嘉兴多源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类型:
3、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8AARE6E,法定代表人:刘*贝,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成立日期:2016年 4 月 6 日,住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浙联金座 1 幢 1218室-4,经营范围:起重设备、机电设备的安装;钢结构工程的设计、施工;起重吊装服务;工程机械的租赁、安装、维修服务。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146841507E,法定代表人:吕*能,注册资本:53336 万元,成立日期:2001 年 4 月 17 日,住所:浙江省桐乡市庆丰南路(南)669 号 1 幢,经营范围:工程施工总承
4、包、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开发与咨询等。李*春,男,系平湖市明春建筑机械修造厂投资人。王*贤,男,系嘉兴多源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二)死亡人员情况(二)死亡人员情况田*杰,男,系嘉兴多源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浙 FV2079汽车起重机驾驶员、操作员,持 B2 汽车驾驶证和起重司机(限流动式起重机)操作证。(三)塔式起重机拆卸合同等情况(三)塔式起重机拆卸合同等情况2022 年 6 月 15 日,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平湖市明春建筑机械修造厂签订了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平湖市明春建筑机械修造厂租用一台QTZ125(6515)塔式起重机,用于毓秀
5、路幼儿园工程施工。2023 年 3 月 9 日,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平湖市明春建筑机械修造厂签订了塔式起重机拆除承包合同,约定根据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进度,提前通知平湖市明春建筑机械修造厂进行拆除,平湖市明春建筑机械修造厂制定了毓秀路幼儿园工程塔式起重机拆卸备案专项施工方案,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备。5 月 7 日上午,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倪*华联系平湖市明春建筑机械修造厂李*国,告知塔式起重机可以拆除。李*国随即联系王*贤,叫其查看吊装现场并派出汽车起重机。王*贤现场踏勘后回复李*国,将安排一辆 50 吨汽车起重机进行吊卸。(四)相关设备情况(四)相关设备情况QTZ125(65
6、15)塔式起重机位于梅园路路基西侧约 9.2 米处。事发前塔身保留 9 个标准节,标准节高度约 25 米;起重臂长约 65 米,拆除载重小车和吊钩等设备后,重约 8.34 吨。重型专项作业车号牌为浙 FV2079,车辆型号:徐工牌XZJ5397JQZ40K,发动机号:D920914982,车辆识别代号:LXGCPA390LA023191,主臂最长长度 45 米,最大起重质量 40 吨。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23 年 5 月 8 日上午,田*杰驾驶浙 FV2079 汽车起重机到达毓秀路幼儿园工程梅园路西侧后,会同平湖市明春建筑机械修造厂安全员吴*,安拆工丁*青、梁*、杨*江和李*伟等人进行塔式起重机拆除作业。丁*青临时负责在地面指挥,梁*、杨*江和李*伟三人在塔式起重机驾驶室及起重臂周围负责拉杆及汽车起重机吊绳固定,田*杰负责操作汽车起重机。9 时 46 分,梁*和李*伟将汽车起重机吊绳固定到塔式起重机起重臂标记中心位置并将固定插销取下后,田*杰操作汽车起重机将塔式起重机起重臂吊离塔身约 3 至 4 米时,汽车起重机开始向北倾倒,连同塔式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