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CNCACCER01:2023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发布 2024 年 1 月 1 日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0 引言.11 适用范围.12 术语和定义.13 审定与核查依据.24 项目审定程序.24.1 提出审定委托.24.2 签订委托合同.24.3 审定策划.34.4 文件评审.34.5 现场评审.44.6 编写审定报告.64.7 复核.74.8 决定与审定报告签发.74.9 记录保存.75 减排量核查程序.75.1 提出核查委托.75.2 签订委托合同.85.3 核查策划.85.4 文件评审.95.5 现场评审.
2、95.6 编写核查报告.115.7 复核.125.8 决定与核查报告签发.125.9 记录保存.136 信息报送与公开.136.1 信息报送.136.2 信息公开.137 责任.13 1 0 引言 本规则参考 GB/T 270292022/ISO/IEC 17029:2019合格评定 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 制定,规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的依据、基本程序和通用要求。审定与核查机构应依据本规则要求编制审定与核查实施细则,并向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备案后,与本规则配套使用。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符合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的行业领域所属温室气体自愿
3、减排项目。2 术语和定义 2.1 项目业主 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项目业主原则上是项目所有者,也可以是获得项目所有者授权并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2 项目计入期 可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的时间期限。2.3 核算期 在项目计入期内,实际申请登记温室气体减排量的时间区间。核算期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核算报告所覆盖的连续时间区间。2.4 监测计划 对项目减排量核算所涉及的所有相关参数实施测量、记录、2 汇总的计划。2.5 整改要求 审定与核查机构针对发现的不符合事项、错误陈述、遗漏等问题,要求项目业主采取消除和更正措施,或者对相关事实进一步阐述和
4、解释说明。2.6 观察项 审定与核查机构针对发现的与项目实施有关、可能影响后续减排量核算的问题,要求项目业主未来采取措施消除潜在的风险。3 审定与核查依据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发布,以下简称方法学)。4 项目审定程序 4.1 提出审定委托 项目业主向审定与核查机构提出审定委托,并按照审定与核查机构要求提供委托资料。审定与核查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方法学及审定活动的需要在审定与核查实施细则中明确委托资料清单,至少包括项目设计文件、相关方法人证书、授权书(适用时)等。4.2 签订委托合同 审定与核查机构对项目业主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按照审定与核查实施细则中相关要求,作出是否接
5、受委托的决定。接受审定委托的,双方签订委托合同,不接受审定委托的,及时告知项 3 目业主。4.3 审定策划 4.3.1 制定审定方案 审定与核查机构在签订委托合同后开展策略分析,制定审定方案,组建审定组,明确审定目的、范围、依据、审定组成员及其职责分工、审定活动进度安排等内容。4.3.2 审定组安排 审定组应至少由 2 名专职人员组成,其中至少 1 人具备相应行业领域的专业能力。审定组成员不应与所审定的项目存在利益关系。审定组长确定审定组任务分工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技术特点、复杂程度、技术风险、设施的规模与位置、测量设备的种类、数据收集系统的复杂程度以及审定组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等方面的因素。
6、4.3.3 审定时限 审定与核查机构应在审定与核查实施细则中对审定各环节的时限作出明确规定,并确保相关工作按时限要求完成。自公示项目设计文件之日起至出具审定报告之日止,原则上不超过 100 天。因项目业主未及时提交资料、不能按计划接受现场评审、未按规定回应整改要求等原因导致评审时间延长的,不计算在内。4.4 文件评审 审定组在开展现场评审前,应完成委托审定项目的文件评审,初步判断项目设计的合理性,并明确现场评审的重点。项目业主 4 应按照审定与核查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对于避免、减少排放类项目,至少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备案)文件、项目开工建设证明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支持性材料。对于清除(碳汇)类项目,至少包括造林作业设计文件、土地及林木权属文件、开工日期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支持性材料。文件评审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评审项目基本情况以及合规情况;(2)评审项目是否符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申请登记条件;(3)评审项目设计文件信息与证据文件的一致性;(4)评审项目设计文件中数据和信息的可靠性;(5)其他支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