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安公司安全检查暂行规定建安公司安全检查暂行规定根据山焦发2010116 号文件,关于印发公司安全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公司安全检查暂行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一、组织机构组长:郭建国成员:宋锋郭永峰配合检查人员:各车间安全员二、办公地点建安公司工程部办公室(电话 6621841)三、检查内容1、检查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安全纪律、设备维护情况等。2、检查现场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例如:机器防护装置情况、电气安全设施、预防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危害的防护措施,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等。3、检查现场作业负责人有无违章指挥,在生产中是否有不安全行为。4
2、、检查各类人员持证情况,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及对防护、消防器材的使用。5 检查安全票证办理规范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6、查隐患的整改情况。四、检查形式1、普查:要求对本责任区范围内进行全方位的细致性安全检查。2、重点检查:对要害岗位、重大检修项目、抢修项目、盲区等部位进行检查。3、零点行动:突击性对岗位、值班、跟班情况进行检查。五、要求1、每天对公司所属区单位选 12 个车间进行检查,一周对公司所属单位全部普查一遍,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每天上午 9 点,把前一天的检查结果报集团公司检查组。2、每周对检查结果在公司黑板上通报一次。六、处罚依据山焦发2010116 号文
3、件的处罚规定执行。1、迟到、早退、串岗、离岗、睡岗 1 人次罚款 30 元,若本岗位全部睡岗,对岗位加罚 100 元。2、吸烟 1 人次罚款 30 元,带烟、火 1 人次罚款 20 元,在岗位发现烟头一个对本岗位人员罚款 20 元。3、不按规定穿带劳动防护用品的 1 人次罚款 20 元。4、迟记录、早记录、记录不真实一次罚款 20 元。5、未按规定巡检、翻牌一次罚款 20 元。6、对检查出隐患要求立即整改而未整改一项罚款 30 元,因客观原因要求限期整改而未整改者罚款 100 元。7、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立即制止并罚款 30 元。8、发现上班在电脑上玩游戏、股票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1 人次罚款
4、 30 元。9、职工上班前不准喝酒,违者罚款 30 元,并立即停止其工作,对其作事假处理。10、凡违反八大检修作业安全规程的,发现 1 人次罚款 20 元。11、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发现 1 人次罚款 20 元。12、违反设备管理规定的,发现 1 人次罚款 20 元。13、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发现 1 人次罚款 20 元。14、违反危化品管理规定的,发现 1 人次罚款 20 元。15、在一月之内出现重复违反发现者加倍处罚。发现一个岗位全部睡岗现象,处罚当班班长 50 元,当班跟班人员每人 100 元,主任书记各 100 元(不进行重复处罚)。七、行为规范1、每次检查最少 3 人以上。2、检查中不询私情,实事求是,一视同仁。3、注意工作方法,以理服人。4、检查实行签到制,进行全日制检查。5、检查人员白天检查补助 30 元,夜间检查补助 50 元夜班,检查后第二天可调整休息。6、公司检查组下达罚款通知单,罚款由各车间在罚款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上缴财务部,超出规定时间没有上缴者加罚 100 元。建安公司201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