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测防治水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地测防治水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第 1 条 矿长是本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矿井的地测防治水工作。第 2 条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定。第 3 条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负责处理、解决矿井水害防治的重大问题,监督落实煤矿防治水细则的实施。第 4 条 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防治水机构,配齐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满足需要的探放水设备;保障地测防治水年度资金计划投入;开展重大水害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地测防治水工作考核。第 5 条
2、每月召开安全办公会议,传达上级有关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规定,总结和部署地测防治水安全工作。第 6 条 保证煤矿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投入符合相关规定。第 7 条 负责矿井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水害应急救援等贯彻实施。第 8 条 负责矿井水害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指挥、领导事故抢险,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党委书记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党委书记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第 1 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布的地测防治水工作标准、规定等,是全矿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第 2 条 把地测防治水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宣传上级有关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规定及要求。第 3 条 组织党群部门围
3、绕地测防治水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各项活动。第 4 条 了解掌握职工安全思想动态,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指导性建议。第 5 条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地测防治水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第 6 条 加强地测防治水部门党支部建设的检查督导,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业务保安工作。总工程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总工程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第 1 条 在矿长领导下,分管地测防治水工作,是矿井地测防治水管理的技术负责人。第 2 条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定;制定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标准、细则和规定,并贯彻执行。第 3 条 组织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
4、划及防治水年度计划;组织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组织审查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及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组织防治水工程验收;组织水害应急救援演练;组织水害防治知识培训。第 4 条 负责矿井防治水事故抢险方案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组织编制水害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第 5 条 每月召开地测防治水工作例会,研究防治水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第 6 条 负责把好生产布局关,确定科学、合理的开采程序,创造良好的防治水工作条件。第 7 条 学习、引进、推广防治水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积极开展地测防治水科研项目。第 8 条 审核把关开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及水害防治措施、回采工作面水文地质及
5、水害隐患治理情况分析评价报告等重点地测防治水基础资料,督导防治水措施落实。生产副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副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第 1 条 配合矿长贯彻上级有关水害防治方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第 2 条 督导采掘工作面内的防治水措施落实,协调好生产与防治水工作相互配合。第 3 条 负责督导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建设完善。第 4 条 负责探放水队伍组建、管理及考核。第 5 条 负责集团公司及矿井地测防治水绩效考核的兑现。机电副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机电副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第 1 条 配合矿长贯彻上级有关水害防治方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落实水害防治机电业务保安责任制。第
6、2 条 督导矿井建立完善主排水及采区排水系统,维护强排水系统正常运转。第 3 条 负责在汛期前对地面机电场所及井下机电设备进行大排查,督导“雨季三防”措施落实。第 4 条 负责在汛期前组织对矿井主排水系统及强排水系统进行联合排水试验,确保排水能力满足煤矿防治水细则要求。第 5 条 负责探放水设备仪器购置、检修,负责应急抢险设备管理及调配使用。安全副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副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第 1 条 配合矿长贯彻上级有关水害防治方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承担安全综合管理责任。第 2 条 每旬组织矿井水害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害防治方面安全隐患,跟踪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落实。第 3 条 负责矿井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及处置方案措施落实,配合水害应急演练。第 4 条 督导落实防治水作业人员岗位培训教育,对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 5 条 负责对现场防治水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督导落实矿井各项防治水措施。第 6 条 负责监督检查矿井、采区、工作面等排水系统的完好情况。第 7 条 负责组织开展水害事故调查处理。经营副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营副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第 1 条 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