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崇义县“20204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4 月 10 日 11 时 35 分许,在崇义县齐云山大道与腊象路交叉路口路段,何忠荣驾驶的赣 BQ1101 号重型自卸货车右转弯时与同向直行由卢普香驾驶的赣临 1T153 号超标二轮电动车发生刮撞碾压,造成 1 人死亡。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总工会及横水镇人民政府派员组成的崇义县“20204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员参加。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
2、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取证、检测检验、调查询问、分析讨论,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经调查认定,崇义县“20204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1.1.赣赣 BQ1101BQ1101 号重型自卸货车。号重型自卸货车。该车所有人:赣州市恒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型号:江淮牌,车架号:J3205856;发动机号:D055095,初次登记日期:2018 年 6 月 5 日,年
3、审有效期至 2020 年 6 月,该车核定总质量 25000 千克,事发后实测总质量 37990 千克,超载率 51%,该车当前状态:正常。该车在赣州市恒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北斗/GPS 物联网监控平台显示定位系统已主电断开,最后定位时间为 2019 年 3 月30 日 7 时 38 分 33 秒。该车已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保单号:PDZA201936070000179554/PDAA201935050000154026。均在有效期内,经查询,该车近三年内无超载超限违法违章行为。2.2.赣临赣临 1T1531T153 号超标二轮电动车。号超标二轮电动车。车辆所有人:卢普香,
4、品牌型号:绿源 LEV250-MH,车辆识别代码:491121738430882,初次登记日期:2019 年 6 月 18 日,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该车已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保单号:PDFC19360107330000000890,在有效期内。(二)事故当事人基本情况(二)事故当事人基本情况1.1.何忠荣。何忠荣。男,赣 BQ1101 号重型自卸货车实际车主,崇义县人,准驾车型:C1E,初次领证日期:1991 年 9 月 15 日,发证机关: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审验有效期至:2023 年9 月 15 日,驾驶证有效期:2013 年 9 月 15
5、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15 日;该驾驶员往年参加驾驶证审验情况正常,于 2014 年 6月 20 日办理驾驶证降级业务,由“A1A2E”降至“C1E”,驾驶赣 BQ1101 号重型自卸货车不符合其驾驶证准驾车型。2018 年 6 月 20 日,何忠荣与赣州市恒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将赣 BQ1101 号重型自卸货车挂靠于赣州市恒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纳入其服务管理,合同有效期:2018 年 6 月20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19 日。2018 年 8 月 18 日,何忠荣向赣州市恒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请假 3 个月,离开公司前往崇义县进行渣土运输,3 个月期满之后,赣 BQ1
6、101 号重型自卸货车未返回赣州市恒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2.2.卢普香。卢普香。女,赣临 1T153 号超标二轮电动车驾驶员,崇义县人,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赣州临 1T153 号超标二轮电动车系无证驾驶。3.3.袁文忠。袁文忠。男,崇义县人,准驾车型:B1B2E,初次领证日期:1991 年 9 月 15 日,发证机关: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审验有效期至:2023 年 9 月 15 日,驾驶证有效期:2013年 9 月 15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2019 下半年至今,袁文忠受雇于何忠荣驾驶赣 BQ1101 号重型自卸货车从事渣土运输工作。4.4.赣州市恒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赣州市恒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2月 5 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MA37PYUH8T,法人代表:章表军,住所:蓉江新区潭东镇宋塘村返迁地第四排 55 号,经营范围:建筑渣土运输、回填等。2018 年 3 月 7 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60701200012),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有效期: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