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岿美山钨业有限公司“4.23”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4 月 23 日 11 时 20 分左右,岿美山钨业有限公司360 中段南东八穿 4 号脉交汇处发生一起车辆伤害致 1 人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县政府高度重视,依法成立了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监察委、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人社局等部门组成的岿美山钨业有限公司“4?23”车辆伤害事故联合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当事人,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
2、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调查认为,岿美山钨业有限公司“4?23”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岿美山钨业有限公司,于 2006 年 12 月 25 日成立,地处江西省定南县岿美山镇境内,是一家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叁佰壹拾万元整,法人代表张建平。企业主要以经营钨矿开采;钨精矿制及品、钨细泥精选、收购、加工、销售为主,现有从业员工 400 余人。岿美山钨业有限公司隶属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矿区经两次停产整治验收后保留了 19 个工区,在省岿美山矿区整治领导小组协调安排下,明确矿区民营投资人带资承包矿区窿口的期限为十三年
3、,2023 年承包到期,工区自负盈亏。岿美山钨业有限公司依与民营投资人达成的框架协议,与具有注册企业法人、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江西省君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所属的项目部签订了关于各工区所属范围内的采矿、掘进、运输、选矿工程承包合同。2017 年 5 月,经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 113 次行政许可联席会议审查决定,对岿美山钨业有限公司+728m、+718m 等 13 个中段予以批准许可,其中+360m 中段为许可范围之内。事故发生地 360 工区,工区负责人为黄群,现有从业人员 30余人,6 个作业组,该工区主要以平硐开采方式、半机械化浅孔留矿法及手工作业方法回收黑、白钨矿产品及其附属品。
4、事故发生工组为石英矿作业组。2017 年 11 月 8 日,360 工区负责人黄群与钟家玖签订江西岿美山钨业有限公司 360 工区石英矿经营协议,就 360 工区标高 320m-395m11#脉石英矿开采经营相关事宜达成协议,由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合同有效期 3 年。该石英矿作业组现场实际负责人为钟家玖堂弟钟明。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经过:2018 年 4 月 23 日,张治强(死者)7 时左右进班,在完成三趟运矿任务后,约于 10 时 30 分时,第四趟空车进入窿口。11 时 20 分左右,张治强驾驶拖拉机行驶至 360 中段南东八穿 4 号脉交汇处时,以较快的
5、速度避让前方拉矿出窿的拖拉机,造成头部与巷顶碰撞。拉矿出窿的拖拉机司机郭文球驶至张治强所驾拖拉机处时,发现张治强已倒在拖拉机副驾驶位上,满脸是血,头部重伤,不省人事,安全帽已破裂并掉在车斗上,帽衬、下颊带仍戴在头上。郭文球下车并大声呼叫张治强,得到微弱回应后,立即跑到拉矿点进行呼救,得到消息的钟飞和刘文炯赶来帮忙对张治强进行施救,将张治强从拖拉机上抬到巷道干燥的地方,随后钟飞跑到井下座机电话处报告值班室廖志鸿,廖志鸿得知事故发生后,立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请求救援,同时将事故报告 360 工区负责人黄群和石英矿作业组合伙人之一赖明淦。井下的郭文球守护在张治强身旁,刘文炯跑去寻找拖拉机,约 1
6、0 分钟过后,蔡芳明驾驶拖拉机路过,得知情况后迅速掉头,齐心协力将张治强抬上拖拉机后运到窿口外的桥边等待救护车。12 时 40分左右,定南县人民医院救护车到达,将张治强抬上救护车并进行抢救,经随车医护人员全力施救,12 时 50 分左右,救护车驶至中格检查站至地磅间地段时,张治强已无生命特征,随后张治强遗体被送往定南殡仪馆安置。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郭文球、刘文炯、钟飞等井下工作人员立即组织施救并将事故情况上报值班室廖志鸿。廖志鸿得知事故发生后立即拨打 120 救援电话,并报告 360 工区负责人黄群和石英矿作业组合伙人之一赖明淦,120 急救中心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救援。黄群赶往现场后立即将事故报告岿美山钨业有限公司及县公安局,岿美山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电话首先赶到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了保护、控制,并开展现场勘查取证工作。县安监局于 13 时 30 左右接到岿美山钨业有限公司事故报告电话,得知事故信息后,局领导率工作人员火速赶往事故现场,展开对事故的基本情况调查了解,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定安监责改09号),要求岿美山钨业有限公司全部在生产工区立即停产整改,排查各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