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于都县贡江镇“2021.12.14”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12 月 14 日 17 时 28 分许,赣 BA7953 号重型自卸车沿于都县贡江镇振兴大道自西向东方向行驶,行至贡江镇振兴大道城东停车场路口右转弯时,与同方向右侧辅道内直行的赣 BX3C53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赣州市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试行)(赣市安办202018 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
2、关规定,于都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为调查组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为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管大队、县司法局、县总工会、县人社局、贡江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的于都县贡江镇“2021.12.1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要求,通过现场勘察、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
3、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1、道路和交通环境勘查情况事故现场位于于都县贡江镇振兴大道城东停车场路口,道路东西走向,东往于都县梓山镇方向,西往于都县罗坳镇方向,弯道沥青路面,双向六车道,道路中心漆划双黄实线并有护栏隔离,道路两侧各有一条辅道,主道与辅道间有绿化带隔离(事故点为停车场进出路口辅道位置),路口无交通信号控制灯,未见明显警示提醒标志,路面完好、潮湿,视线良好,有夜间路灯照明,晴天气。2、事故车辆勘查情况。事故发生后,交警现场勘查:赣 BA7953 号重型自卸车和赣BX3C53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右后轮及车前轮有明显接触痕迹二、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处理情况1、事故报告情
4、况:2021 年 12 月 14 日 17 时 38 分许,县交管大队接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转警称:在贡江镇振兴大道城东停车场路段发生了一起普通货车和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有一摩托车驾驶员受伤严重。2、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接警后,县交管大队事故中队、于都县中医院于 17 时 45 分先后到达事故现场,立刻组织事故处理人员,并立即展开了抢救伤员、维护交通秩序、保护现场以及对现场进行勘查等工作,经对伤者钟惊福抢救无效死亡。3、事故善后处理情况:2021 年 12 月 17 日,廖光武与钟惊福的家属经协商达成除交强险赔偿外一次性赔偿 62.2 万元的赔偿协议,双方签订了交通事故
5、赔偿协议书,赔偿款付清给钟惊福家属后,钟惊福家属对廖光武的行为表示谅解,出具了书面刑事谅解书。三、肇事车辆证照和鉴定情况、驾驶员情况1、肇事车辆:(1)号牌号码:赣 BA7953,车辆类型:重型自卸车,所有人:于都县红盛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性质:货运,品牌型号:解放牌,发动机号码:53433394,注册日期:2020 年 06 月 16 日。档案编号:371301196451,核定载人数:2 人,总质量:25000KG,核定载质量:12370KG。检验有效期止 2022 年 3 月,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终止日期为 2022 年6 月 15 日。事发后,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6、对车辆检验结果分析意见:该车的灯光、转向性能符合国标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该车辆的制动性能不符合国标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2)号牌号码:赣 BX3C53,车辆类型:“五羊本田”二轮摩托车,发动机号码:17L04595。事发后,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对车辆检验结果分析意见:该车的制动、转向、灯光性能符合国标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2、驾驶人员(1)廖光武,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62132198009*,江西省于都县银坑镇人。赣 BA7953 重型自卸车驾驶人,2003年 12 月 16 日初次领取驾驶证,驾驶证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16 日,驾驶证号:362132198009*,准驾车型代号为 B2E。2006 年 9 月日在赣州道路运输局初次取得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 2027 年 2 月 21 日。(2)钟惊福,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62132197302*,江西省于都县梓山镇人梓山村人。赣 BX3C53 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