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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银坑镇“2021.11.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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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于都县银坑镇“2021.11.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11 月 2 日 00 时 40 分许,张*龙驾驶鲁 Q06*号重型半牵引车(挂车车牌:鲁 QW*挂)沿 219 省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行至 219 省道 419KM+800M(于都县银坑镇谢坑村)弯道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苏 CKR*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相撞,造成一人当场死亡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赣州市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试行)(赣市安办202018 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

2、规定等有关规定,于都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为调查组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为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管大队、县公路分中心、县司法局、县总工会、县人社局、银坑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的于都县银坑镇“2021.11.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要求,通过现场勘察、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问题,

3、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1、道路和交通环境情况事故现场位于于都县 S219 省道 419KM+800M(银坑镇谢坑村段)弯道路段,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于都县仙下乡方向,北往于都县银坑镇方向,沥青路面,双向两车道,道路中心漆划单黄实实线,道路两侧漆划单白实线,弯坡路段,路面完好,潮湿,夜间无路灯照明,小雨天气。2、事故现场勘查情况。事故发生后,交警现场勘查:鲁 Q06*号重型半牵引车车头左倒地,倒地划痕迹长约 2330cm,牵引车门,油箱受损,鲁Q*挂与鲁 Q06*号重型半牵引车头分离,往左侧翻,所载货物木屑颗粒洒落地面。苏 CKR*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横在道

4、路的右侧车道上,车头左侧部位受损,死者张*彬左脚有明显外伤。二、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处理情况1、事故报告情况:2021 年 11 月 2 日 00 时 45 分许,县交管大队接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转警称:在银坑镇谢坑村省道发生了一起大货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有一驾驶员受伤严重。2、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接警后,县交管大队事故中队、于都县第二人民医院于 1 时 15 分先后到达事故现场,立刻组织事故处理人员,并立即展开了抢救伤员、维护交通秩序、保护现场以及对现场进行勘查等工作,经对伤者张*彬现场抢救无效后确认驾驶员张*彬当场死亡。3、事故善后处理情况:2021 年 11 月 17 日,张*龙与

5、张*彬的家属经协商达成除法定赔偿外一次性赔偿 15 万元的赔偿协议,双方签订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赔偿款付清给张*彬家属后,张*彬家属对张*龙的行为表示谅解,出具了书面刑事谅解书。三、肇事车辆证照和鉴定情况、驾驶员情况1、肇事车辆:(1)号牌号码:鲁 Q06*,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临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性质:货运,品牌型号:解放牌,发动机号码:53155*,注册日期:2019 年 03 月 06 日。档案编号:371301196*,核定载人数:2 人,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挂车号牌:鲁 QW*挂,车辆类型:重型普通半挂车,所有人:临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性质:货

6、运,品牌型号:通广九州牌,注册日期:2019 年03 月 06 日。档案编号:371301196*,核定载质量:33500KG。检验有效期止 2022 年 3 月,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终止日期为2022 年 3 月 6 日。事发后,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对车辆检验结果分析意见:该车的制动、转向性能符合国标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牵引车右前大灯总成完好,左前大灯总成碰撞受损,左后灯总成完好,右后灯总成早期损坏失效,挂车尾灯总成完好,该车的灯光性能不符合国标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2)号牌号码:苏 CKR*,车辆类型:重型仓栅式货车,所有人:张*平,住址:江苏省沛县*镇邱庄*号,使用性质:货运,品牌型号:解放牌,发动机号码:60536*,注册日期:2020 年 05 月 08 日,核定载人数:3人,核定载质量:9900KG。事发后,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对车辆检验结果分析意见:该车的制动、转向、灯光性能符合国标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2、驾驶人员(1)张*龙,男,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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