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雷安全责任落实工作清单(一)责任单位: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气象主管机构监管)序号承担责任责任类目责任细化1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一、领导、机构、人员责任1.本单位是防雷安全的责任主体,承担本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贯彻执行防雷安全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2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防雷安全责任部门和人员,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般从业人员的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防雷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考核。43.建立健全防雷安全各项规章制度,掌握本单位防雷安全相关情况。54.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与防雷安全分管领导和安全专员
2、签订防雷安全责任书。9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责任1.把防雷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将防雷安全经费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保障防雷安全资金投入。102.按照应急等监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将雷电灾害纳入保险范围。113.本单位建设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雷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并主动履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相关程序。12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1.主要负责人、安全分管责任人、防雷安全责任部门负责人、安全专员、一般从业人员等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防雷安全生产知识,普及雷电灾害防御科普
3、知识。13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防雷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每年至少自行组织或参加一次防雷安全教育和培训。143.将防雷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管理,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参加防雷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和考核结果。15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责任1.明确雷电防护重点部位、场所和设施,并制作示意图,设置雷电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识。162.严格执行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巡查与维护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建立健全雷电防护装置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排查出的雷电防护装置隐患,及时整改、维修,并做好记录。173.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对本
4、单位所有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做到应检必检,杜绝由于漏检形成的安全隐患。184.委托检测时,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 https:/)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资质证书、技术人员信息进行核验,确保资质真实有效和检测技术人员在册。5.督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认真开展检测工作,发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在检测服务过程中未检测就出具检测报告等弄虚作假不执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标准或规定的,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举报。6.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在检测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按要求整改,对防雷装置存在严重不合格情况的,整改后要重新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197.在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后,及
5、时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情况及整改结果上传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20五、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责任1.将防雷安全分管领导和安全专员名单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主动关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雷电天气预警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本单位防雷安全分管领导和安全专员有调整变化的,要及时重新报送。212.在本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中纳入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内容或单独编制雷电灾害专项应急预案,依据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必要时启动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雷电灾害应急演练。223.建立雷电灾害事故记录、报告制度,雷电灾害事故发生后,应当 24 小时内事故发生
6、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雷灾事故调查、取证、鉴定和评估工作。234.建立防雷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应对有关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文件、工程图纸、检测报告、隐患整改意见、规章制度、影像资料、防雷安全相关培训记录以及维护记录等文件及时归档,妥善保管。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以下单位为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监管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防雷安全责任落实工作清单(二)责任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序号承担责任责任类目责任细化1防雷安全检测主体责任一、资质存续期间1.承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定期审查和完善,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数据与结果负责,承担法律责任。22.与本单位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