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载县载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1”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评估报告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2021 年 6 月 1 日上午 8 时 10 分,万载县载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火灾引发粉尘爆炸,8 时 50 分左右明火全部扑灭,现场抢救出一名伤员,送往医院救治无效后死亡。县政府于 6月 2 日组织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白良镇政府等单位成立了事故调查组。2021 年 7 月 12 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同意。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2022 年 5 月 26 日,万载县载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1”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评估
2、组对该起事故责任处理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二、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一)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1.1.李炳,男,万载县载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炳,男,万载县载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作为企业实际控制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责任,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等规定,对该起事故负全面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建议由万载县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其上一年年收入 30%罚款的行政处罚。未落实到位。2.2.袁向往,男,万载县白良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所干部。袁向
3、往,男,万载县白良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所干部。作为应急管理所工贸行业管理干部,对工贸企业检查次数过少,在良福村驻村未落实安全监管干部的专职专用,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由白良镇人民政府对袁向往进行诫勉谈话。已落实到位。3.3.喻书生,男,万载县白良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所副所长。喻书生,男,万载县白良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所副所长。作为万载县载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直接监管中队长,对企业现场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安全漏洞,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由白良镇人民政府对喻书生进行诫勉谈话。已落实到位。4.4.龙洪隆,男,万载县白良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所所
4、长。龙洪隆,男,万载县白良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所所长。作为白良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所所长,督促相关监管人员对该企业现场巡查检查不到位,对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监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监管责任。建议龙洪隆向白良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讨。已落实到位。万载县载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该企业放任无关人员进入生产车间,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设施简陋且不符合安全条件等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等规定,建议由万载县应急管理部门提请县人民政府对万载县载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已依法关闭。(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一是狠抓问题隐患整改。白良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工贸企业进行了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切实做好隐患销号管理。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白良镇人民政府督促工贸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对设备设施和现场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对易造成伤害或者易发生风险的部位,增设岗位警示标识,时刻提醒员工注意安全防范。三是强化安全监管责任。白良镇人民政府加大对工贸企业的检查频次,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确保整改闭环到位,同时调整好分工,严格落实好安全监管干部专职专用要求。四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各乡镇(街道)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了本次事故教训,强化对工贸企业的培训教育,同
6、时督促本辖区工贸企业自主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值班值守制度,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厂区,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操作行为,强化源头管控,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三、存在问题及建议评估发现仍存在的问题1.1.实际具体负责人李炳经济处罚未执行到位。实际具体负责人李炳经济处罚未执行到位。根据万载县政府批复意见,由县应急局对李炳,给予其个人上年度年收入30%的经济处罚。2.2.万载县载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无相万载县载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无相关文件。关文件。对此提出如下建议:1.对无法核定有关人员上一年年收入的情况,万载县应急管理局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原安监总局令第 77 号)的要求,落实对万载县载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具体负责人李炳的经济处罚。四、评估意见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万载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万载县载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结案的批复提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大部分得到了落实,但仍有个别人员的处理未执行到位,工作力度有待加强,需进一步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