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饶某屠宰有限公司“57”触电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5 月 7 日 19 时 28 分许,接上饶某屠宰有限公司负责人胡某报告。18 时 30 分左右,位于信州区茅家岭街道志敏西大道,发现屠宰场员工黄某倒在屠宰场内南侧的小水塘里,经法医对尸体勘验,初步判断为触电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 80 万元。接到事故报告后,区政府立即成立了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区农水局、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监察委员会、茅家岭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上饶某屠宰有限公司“57”触电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2、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概况上饶某屠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屠宰公司”)于 2004 年12 月 08 日在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769755*)公司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法定代表人:宋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150 万人民币,经营范围:生猪生产、加工、零售、冷藏、批发(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4 年 06 月 08 日)。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2021 年 5 月 7 日下午,屠宰公司员工黄某和胡某、宋某等四人在公司院内一起打麻将。15
3、 时左右,黄某提出要做事去了不玩了,于是胡某丈母娘就接替黄某继续打麻将。约 16 时左右,因胡某丈母娘不想打了,宋某就给黄某打电话,但黄某的电话联系不上,当时大家都没有在意此事,就继续打麻将。17 时 10分左右,麻将就结束了,18 时左右,公司做饭的小林叫大家准备吃饭,但一直没有看到黄某,胡某和宋某等几个人一起在公司院内中寻找黄某,后来在院内南侧小水塘东边发现有撒石灰的痕迹,于是胡某就顺着水塘边继续寻找,18 时 30 分左右,胡某在小水塘西北边发现黄某躺在草丛上,头朝水塘西北侧仰躺在水塘边,右手拿着不锈钢的铁勺放至胸前位置,左手拿着装有石灰的白色塑料桶,下半身在水塘水里。胡某立即叫喊,快来
4、人,黄某在这里,并走到黄某跟前摸了一下他的脸部,感觉脸部冰凉,宋某跑过来看到黄某躺在水塘里就脱了鞋子下去准备把黄某拽上来,刚一接触到黄某时就感觉被电了一下。当时水塘正中间的超声波增氧机还在工作中,胡某就马上叫人去把超声波增氧机开关关掉,叫宋某不要碰赶快上来。随后,胡某报了警并拨打了 120 电话,18 时 50 分左右,救护车赶到现场,医护人员查看了一下黄某的眼睛,发现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了,在医护人员用听诊器准备给黄某检查心跳时,接触黄某身上还有电。19 时 10 分左右,刑警队到达现场,把院内的电源总闸断开后,将尸体移至院内平地上,法医对尸体进行了勘验,尸体左臀部有明显的电击斑,初步判断为触电
5、死亡。图:事故现场示意图三、事故伤亡人员情况四、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黄某安全意识淡薄,风险隐患辨识能力弱,在未确认现场安全的情况下,在水塘边涉水撒石灰作业,进入存在漏电的环境,发生触电事故,导致身亡。(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屠宰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依法对黄某、童某等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车间内、外线路敷设混乱,线路老化、开裂、易漏电,尤其是敷设在水下的线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用于控制水泵等水下设备的控制线路中未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控制开关与所控制的设备之间未设置清晰的标识。现场未设置安全防护和警示标志等设施。(三)事故性质(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
6、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类型为触电。五、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处理建议(一)黄某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范能力差,作业过程中(一)黄某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范能力差,作业过程中对现场危险因素辨识不足,未确认作业现场环境是否安全的情对现场危险因素辨识不足,未确认作业现场环境是否安全的情况下况下,下水作业导致触电。下水作业导致触电。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其责任不予追究。(二)屠宰公司在组织作业过程中,未严格按照中华人(二)屠宰公司在组织作业过程中,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作业车间内外可能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作业车间内外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未依法对黄某、童某等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现场未设置安全防护和警示标志等设施。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T13955-2017),剩余电流装置 ResidualCurrentDev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