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重大情况报告讲解了在建设工程中,当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时,监理单位应如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的具体流程。该报告详细说明了当施工单位在收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或暂时停止施工通知后,若仍拒不整改或停工,监理单位需及时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程的基本信息、存在的安全隐患、已采取的措施及施工单位的反应。报告需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并注明报告日期和签收日期。安全监理重大情况报告适用于建设工程领域的监理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该文件为监理单位提供了在面对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安全隐患整改或停工指令时的标准报告模板,确保相关各方能够及时了解并处理安全隐患,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与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