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潍坊建设集团股份公司寿光分公司 11.9墙体倒塌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11 月 9 日 13 时 30 分左右,在山东潍坊建设集团股份公司寿光分公司承建的磐金钢管项目,一在建化粪池基坑内发生墙体局部坍塌,造成 1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受寿光市人民政府委托,由寿光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参加,成立了“11.9”事故调查组,对此事故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山东磐金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傅士刚,注册资本 60000 万,成立于2017 年 03 月 09 日,位于寿光市侯镇政府驻地、昌大路西侧,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无缝钢管、焊接钢管;
2、钢管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项目施工单位:山东潍坊建设集团股份公司寿光分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7 月 28 日,负责人林立宝,公司位于寿光市圣城东街 73 号,经营范围,受公司委托从事公司资质许可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山东潍坊建设集团股份公司地址位于奎文区东风东街 252 号,注册资本 303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玉国,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2017 年 10 月 15 日,山东磐金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与山东潍坊建设集团股份公司寿光分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采
3、用建设单位指定施工的方式进行,根据施工单位的实际工程量进行定额结算。二、事故经过按照磐金钢管建设项目部要求,由山东潍坊建设集团股份公司寿光分公司负责在 273 生产线 1 号车间与 2 号车间之间修建一座露天厕所,厕所底部为化粪池,化粪池基坑于 10 月 28日挖成(化粪池基坑南北走向,南北长约 35 米,东西宽约 3.5米,基坑深度约 2 米)。2018 年 11 月 7 日开始在基坑内砌化粪池墙体,墙体砌至约八十公分高时,因下雨 11 月 8 日停工一天。11 月 9 日上午继续施工,将墙体砌到 2 米高度后(墙体与基坑边坡距离约 80 厘米),使用水泥浆对墙体内侧进行处理。下午 13 时
4、左右,工人刘艳荣负责用小推车给温传水传送水泥浆,温传水负责往已砌好的墙体上抹水泥浆,另一名工人负责在地平面往刘艳荣的小推车内倒水泥浆。13 时 30 分左右,温传水在化粪池南部西侧墙面抹水泥浆时,墙体外侧的边坡土方发生局部坍塌,把已经砌好的墙体冲倒,并把正在作业的温传水掩埋,附近工人把温传水从倒塌的墙体内挖出并拨打 120,后送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三、死者基本情况温传水,男,45 岁,寿光市侯镇温家村人。四、原因认定通过调查取证、现场勘察及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后,结合专家意见,对事发原因作出如下认定:11 月 8 日降雨一天,基坑内边坡局部存水,边坡浸透失稳,造成边坡滑体推到墙体,是墙体倒塌的主要原因。五、性质认定该露天厕所在建设过程中,按着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了施工:基坑深度为 2 米,按照国家基坑支护强制性标准,基坑深度为 2 米,在周边地质并不复杂的情况下,可以不做强制性支护,且死者在施工期间佩戴安全帽。结合原因分析,调查组认定“11.9”墙体倒塌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