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2016 年 11 月 24 日,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事故起因是施工单位在 7 号冷却塔第 50 节筒壁混凝土强度不足的情况下,违规拆除第 50节模板并安装第 53 节模板。7 时 33 分,7 号冷却塔第 50-52 节筒壁混凝土从后期浇筑完成部位(西偏南 15-16,距平桥前桥端部偏南弧线距离约 28 米处)开始坍塌,沿圆周方向向两侧连续倾塌坠落,施工平台及平桥上的作业人员随同筒壁混凝土及模架体系一起坠落,在简壁坍塌过程中,平桥晃动、倾斜后整体向东倒塌,造成 73
2、 人死亡、2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97.2 万元。(二)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施工单位在 7 号冷却塔第 50 节筒壁混凝土强度不足的情况下,违规拆除第 50 节模板,致使第 50 节筒壁混凝土失去模板支护,不足以承受上部荷载,从底部最薄弱处开始坍塌,造成第 50 节及以上简壁混凝和模架体系连续倾塌坠落。坠落物冲击与筒壁内侧连接的平桥附着拉索,导致平桥也整体倒塌。2.间接原因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不健全,违规出借资质,仅收取管理费,未对社会自然人组织的劳务作业队伍进行实际管理。未按规定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作业队伍仅配备无资质的兼职安全员,凭经验、按习惯施工,长期违章作业。(三)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司法机关对 31 个相关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该 31 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给予 48 人党纪政纪处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教育。应急管理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分别对施工单位给予吊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给予 2000 万元罚款。对设计单位责令工程总承包停业整顿一年、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给予 2000 万元罚款。对监理单位给予降低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处罚;给予 1000 万元罚款。对相关人员给予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