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海南省化工园区(集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的程序、内容和报告编制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海南省化工园区(集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本文件不适用于民爆行业生产、流通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储存仓库、汽车加油加气站、油气输送管道、城镇燃气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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