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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2023年修订).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21054 上传时间:2024-03-23 格式:DOCX 页数:33 大小:36.1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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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 年 11 月 30 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3 年 5 月 25 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

2、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

3、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监督管理体制;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治理机制。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统筹发展和安全,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将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将安全生产纳入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各类功能区(以下统称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

5、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第六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推动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履行综合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有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九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督促本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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