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威海市文登区“8·03”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

安全生产视频网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21067 上传时间:2024-03-24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6.0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威海市文登区“8·03”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威海市文登区“8·03”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威海市文登区“8·03”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威海市文登区“8·03”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威海市文登区“803”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8 月 3 日 17 时 11 分许,威海市文登区宋村镇草埠村南侧发生一起 1 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文登区应急管理局、交警七大队、交通运输局、总工会组成的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803”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认真调查,现将事故调查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二)事故车辆

2、驾驶人及当事人情况(二)事故车辆驾驶人及当事人情况1.1.张明,男,张明,男,19821982 年年 2 2 月月 9 9 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108119820209*37108119820209*,登记住址及现住址:威海市文登区,登记住址及现住址:威海市文登区*,亲属联系电话:,亲属联系电话:1360631*1360631*,准驾车型:,准驾车型:A2EA2E,初,初次领证日期:次领证日期:19971997 年年 4 4 月月 6 6 日,有效起始日期:日,有效起始日期:20162016 年年 4 4 月月 6 6日,有效期限日,有效期限 1010 年,

3、档案编号:年,档案编号:371000117746371000117746。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张明驾驶鲁 K72528 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登记所有人:文登区平冉货运部,登记地址:威海市文登区张家产镇海港路 21 号,检验有效期至:2022 年 7 月,该车在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险。(二)事故车辆情况(二)事故车辆情况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张明驾驶的事故车辆鲁 K72528 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登记所有人:文登区平冉货运部,登记地址:威海市文登区张家产镇海港路 21 号,检验有效期至:2022 年 7月,该车在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

4、保险及商业险)沿省道 202 由西向东行至省道 202(76KM+200M)威海市文登区宋村镇草埠村南侧时,重型仓栅式货车前端与路中水泥墩相碰撞,致张明当场死亡,车辆及水泥墩均有损坏。(三)事故道路情况(三)事故道路情况事故现场位于省道 202 威海市文登区宋村镇草埠村南侧,肇事路段系东西走向的沥青路面,路中设有单虚线,双向两条机动车道,两条非机动车道,该路段限速 70 公里/小时。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2021 年 8 月 03 日 17 时 11 分许,张明持 A2E 证驾驶鲁K72528 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沿省道 202 由西向东行至省道 202(76KM+200M)威海市文登区宋村镇

5、草埠村南侧时,重型仓栅式货车前端与路中水泥墩相碰撞,致张明当场死亡,车辆及水泥墩均有损坏。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本次事故造成张明 1 人死亡,车辆损失不详。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现场勘查、检验、鉴定情况(一)现场勘查、检验、鉴定情况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证据:1、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2、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照片;3、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4、山东天弘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山东天弘司法鉴定中心2021痕鉴字第 542 号】:证明了鲁 K72528 号重型仓栅式货车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约为 62km/h;5、威海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报告:证明了在送检的张明的静脉血中未检出

6、乙醇成分;6、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书:证明了张明的死亡原因;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二)道路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二)道路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道路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张明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是发生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三)事故性质(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该起事故为一起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张明:因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确定张明承担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其在事故中已经死亡,不在追究其相关责任。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运输车辆管理力度,强化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从机构、制度、会议、人员培训、日常管理等方面入手,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加强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和诚信考核力度,对于相关部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事故案例 > 车辆伤害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