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威海市文登区道呼线“81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8 月 11 日 19 时 55 分许,威海市文登区道呼线与高村镇连村路交叉路口处(高村镇汤西村东侧)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不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和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 31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交警七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总工会组成的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道呼线“81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
2、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认真调查,现将事故调查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驾驶人及当事人情况(一)事故车辆驾驶人及当事人情况1.1.杨增元,男,杨增元,男,19621962 年年 1 1 月月 2020 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码:3728221962*3728221962*,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郯城县,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郯城县*,家属联系电话:,家属联系电话:182*182*、180*180*,无拖,无拖拉机驾驶证。拉机驾驶证。该肇事时驾驶无牌拖拉机,车辆无保险。2.2.宋文清,男,宋文清,男,19671967 年年 8 8 月月 9 9 日出生,汉族,身
3、份证号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码:3706331967*:3706331967*,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荣成市,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荣成市*,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5*135*。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1991 年 4 月 8 日,有效期限:2016 年 4 月 8 日至 2026年 4 月 8 日,档案编号:371000118174。(二)事故车辆情况(二)事故车辆情况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宋文清驾驶的事故车辆鲁 K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 KB*挂号重型普通半挂车,登记所有人:滕芝明,登记住址:山东省荣成市*,鲁 K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检验有效期至 2023 年 5 月,鲁 KB
4、*挂号重型普通半挂车检验有效期至 2022 年 11 月。该车在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险。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杨增元驾驶无牌拖拉机,车辆无保险。(三)事故道路情况(三)事故道路情况事故现场位于道呼线与高村镇连村路交叉路口处(高村镇汤西村东侧),道呼线系南北走向,双向四条机动车道,两条非机动车道,路中设有隔离墩,限速 70 公里每小时;高村镇连村路系东西走向,路口无道路交通信号灯控制。(四)现场勘查、检验、鉴定情况(四)现场勘查、检验、鉴定情况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证据:1、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照片;2、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3、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4、威海市公安局
5、刑事科学技术所检验报告;5、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书;6、山东天弘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7、文登兴海停车场过磅单;8、中铁十局青岛公司莱荣二部计量单。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本次事故造成杨增元 1 人死亡,车辆损失不详。二、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22 年 8 月 11 日 19 时 55 分许,宋文清持 A2 证驾驶鲁K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车牵引鲁 KB*挂号重型普通半挂车,沿道呼线由北向南行驶至道呼线与高村镇连村路交叉路口处(高村镇汤西村东侧),与对行左
6、拐的杨增元酒后无证驾驶的无牌拖拉机相碰撞,致杨增元死亡,两车及路政设施等有损坏。(二)事故上报情况(二)事故上报情况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接交警七大队事故报告后,按照程序向威海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逐级进行了报告。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一)事故原因(一)事故原因杨增元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机动车、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是发生该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宋文清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驾驶机动车违法装载,是发生该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二)事故性质(二)事故性质经调查,该起事故为一起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1、杨增元:因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辆先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