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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保障规范DB12T966-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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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080 A 20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9662020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保障规范 Party and government organs official vehicle service guarantee standard 2020-08-18 发布 2020-10-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T 966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1 5 服务保障程序.2 6 车辆运行条件.3 7 驾驶员工作要求.5 8 服务评价及持续改进.6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2、公务用车派车单.7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公务用车服务保障台账.8 DB12/T 966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汽车队。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建华、高洪升、肖朋民、高艳章、刘文勇。DB12/T 9662020 1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保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务用车服务保障规范的基本要求、服务保障程序、车辆运行条件、驾驶员工作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其他配备公务用车的单位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

3、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天津市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 津车改20164号 天津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津党办发201830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公务用车 official vehicles 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局级实物保障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注1: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注2: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

4、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注3: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注4: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注5:局级实物保障用车是指因工作需要保留的用于保障市级党政机关局级正职主要负责人、滨海新区各功能区主要负责人和各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日常公务活动的车辆。3.2 公务用车服务保障 service guarantee for official vehicles 各级公务用车管理部门为党政机关公务活动提供的车辆调度、驾驶员派遣和车辆运行等服务保障活动。4 基本要求 4.1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

5、违规使用公务用车。4.2 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a)应建立和执行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b)应建立和执行回单位或者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c)应建立和执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DB12/T 9662020 2 d)应建立和执行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e)应建立和执行公务用车统一审批调派车辆制度。4.3 除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应当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喷涂统一标识。4.4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加强相

6、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4.5 公务用车在运行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4.6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的监督管理。5 服务保障程序 5.1 车辆调度程序与一般要求 5.1.1 预约登记 一般包括但不限于:a)用车部门原则上应提前一天预订车辆,临时申请用车应符合车辆动用实际情况;b)调度接到车辆预约后,应准确登记用车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车型、数量、出发时间与地点、主要行程和特殊需求。5.1.2 车辆和驾驶员派遣 一般包括但不限于:a)根据任务需求、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员状态统筹派遣;b)节假日需动用车辆,一般应派遣值班车辆和驾驶员;c)节假日动用封存车辆,应向本单位相关领导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d)执行等级任务、三台车以上车辆保障或离津出车等重要任务时,应逐级报告部门领导;e)三台车以上车辆保障任务,应指定专人负责;f)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参见附录 A。5.1.3 反馈派车信息 确定派遣的车辆和驾驶员后,应向用车部门和联系人及时反馈派车信息。5.1.4 调度交接班 车辆调度换班应履行交接手续,移交公务用车服务保障台账,参见附录 B。5.2 驾驶员工作程序与一般要求 5.2.1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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