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讲解了山西省境内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NMHC)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具体运维要求。文件明确了监测系统的基本术语,涵盖了从非甲烷总烃定义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部分和相关概念的详细解释,并规定了监测系统运行与维护的整体框架和技术准则。该技术规范强调运维单位需要遵循的一系列操作程序和条件,包括人员、办公场地以及实验室的具体资质。同时,文件对运行维护工作中的技术环节进行了详细描述,例如定期进行校准以确保数据准确可靠,以及如何正确执行质量保证与控制措施。另外,文件指出了在异常状态下应当采取怎样的步骤去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检查故障点和恢复正常监测工作,还有对日常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有效性和合规性审查,确保所有输出结果的真实合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适用于山西省境内的各类工业企业和机构,它们拥有或管理着固定污染源,并且安装有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NMHC-CEMS)。这些单位包括火力发电厂、钢铁企业以及其他涉及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重点污染源企业等,无论是自行运维还是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负责监测设备的日常运行与维护作业的组织或企业都可以使用此标准来进行相应的工作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