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工程钢筋采购合同买方:卖方:签约地点:签约时间:-1-工程工程钢筋采购合同钢筋采购合同买方: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宏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中心路 3331 号中建科工大厦38 层 3801卖方:法定代表人:住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工程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卖方按本合同要求及买方通知要求,向买方提供的钢筋材料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一、一、工程概况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二、二、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暂定合同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2、)。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增值税率为%,增值税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以上价款为暂定总价,合同最终结算总价以买方、卖方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标准等条件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合同价款组成详见附件 1。本合同单价、合同总金额以及最终结算总价都已包括货物价款、税金、运输费、过路过江过桥费、包装费、保险费、装卸费、管理费、原材检测并出具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地方保护费、银行垫资利息、市场价格涨跌风险费及一切风险(含装卸产品期间)、售后服务以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包括货物被允许用于工程前-2-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需要经安装、测试、
3、调试才能满足本合同质量标准、技术标准要求的,该单价、合同总金额以及最终结算总价已包括了安装、测试、调试直至满足其质量标准、技术标准要求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及其费用支出。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否则,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主张任何额外的费用。三、三、计量计量3.1 本合同货物数量是暂估数量,以买方、卖方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为准。如货物数量和运抵现场数量超过工程实际需要的数量,则由买方退还给卖方,并以实际收货数量结算。如货物数量不足工程实际需要数量,则由买方提前通知卖方。3.2.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3.3 线材、圆钢、盘螺以计重检斤交货,以买方现场验收
4、过磅重量或确认的合格供货量为准。如现场无地磅则按买方指定过磅地点计量,相应路段增加运输费以及初始过磅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之中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对卖方供货进行第三方抽检过磅。卖方对结果提出异议的,则应在双方人员共同见证下,交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再行复磅,复磅重量在3(含3)以内,以原过磅重量为准。超过3(不含3),以该复磅结果为准。再行复磅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3.4 螺纹钢点条交货。按国家颁布的定额理论重量换算后保留三个小数点计量。3.5 若螺纹钢以计重检斤交货,以买方现场验收过磅重量或确认的供货量为准。买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对卖方供货进行第三方抽检过磅
5、。卖方对结果提出异议的,则应在双方人员共同见证下,交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再行复磅,复磅重量在3(含3)以内,以原过磅重量为准。超过3(不含3),以该复磅结果为准。再行复磅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四、四、品牌品牌钢筋供应品牌:,后期新增品牌须经买方书面审批同意后方能进场。五、五、质量要求质量要求5.1 产品符合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1)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应符合 GB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3-圆钢筋质量标准;(2)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应符合 GB1499.2-2018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热轧带肋钢筋质量标准;(3)盘圆钢应符合 GB701-2008低碳热轧圆盘条标准;(4)
6、型钢应符合国标要求;(5)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结疤且外观无严重锈蚀、腐蚀、油渣、起皮及翘曲等现象。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得大于 0.02%,含锰量之差不得大于0.15%;(6)线材、圆钢和螺纹钢的质量应达到国家其它相关标准和工程设计、施工的要求,且外观无严重锈蚀、腐蚀、油渣、起皮及翘曲等现象。(7)若合同执行期间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参照新的国家标准执行。(8)买方若对质量有特殊要求,按如下质量技术要求执行。5.2 钢材送至现场经外观检验合格后,买方按国家规定的对货物抽样送检并承担相应检测试验费用,试验结果达不到国家现行标准,卖方应免费退换成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货物并运至买方指定地点,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如需要使用抗震钢筋的,所送钢筋材质、性能需达到相关标准。5.3 卖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买方 ISO14000 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还应该符合买方 OHSMS18000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5.4 买方实行不定时不定批次对卖方所供材料进行抽查,螺纹钢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