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工程砌块采购合同买方:卖方:签约地点:签约时间:1工程砌块采购合同工程砌块采购合同买方: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宏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中心路 3331 号中建科工大厦 38 层3801卖方:法定代表人:住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工程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卖方按本合同要求及买方通知要求,向买方提供的砌块材料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一、一、工程概况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二、二、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暂定合同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2、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增值税率为%,增值税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以上价款为暂定总价,合同最终结算总价以买方、卖方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标准等条件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合同价款组成详见附件 1。本合同单价、合同总金额以及最终结算总价都已包括货物价款、税金、运输费、过路过江过桥费、包装费、保险费、装卸费、管理费、原材检测并出具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地方保护费、银行垫资利息、市场价格涨跌风险费及一切风险(含装卸产品期间)、售后服务以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包括货物被允许用于工程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需要经安装、测试、调试才能满
3、足本合同质量标准、技术标准要求的,该单价、合同总金额以及最终结算总价已包括了安装、测试、调试直至满2足其质量标准、技术标准要求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及其费用支出。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否则,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主张任何额外的费用。三、三、计量计量3.1 本合同货物数量是暂估数量,以买方、卖方、(如有工程监理、工程业主)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为准。如货物数量和运抵现场数量超过工程实际需要的数量,则由买方退还给卖方,并以实际收货数量结算。如货物数量不足工程实际需要数量,则由买方提前通知卖方。3.2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3.3 计量方式:按块数、按方量、
4、按块数、方量中较小者。双方约定:1 立方=块。3.4 计量要求:残次品不计量、不足半块产品不计量、大于半块的不完整产品不计量、其他:以合同标的物实际尺寸进行计量。四、四、质量要求质量要求4.1 本合同项下的供应材料均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编号)及行业标准(编号)。4.2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均应符合设计规范以及图纸的要求。4.3 卖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买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买方 OHSMS18000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五、五、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
5、期5.1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工程业主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工程业主颁发竣工证书所载日期为准)起计算。5.2 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免费提供质量缺陷货物的维修、更换等服务。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提出书面要求后 5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卖方在 3 日内应指派人员到现场,将有质量缺陷的货物进行维修、更换,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5.3 卖方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拒绝买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要求,买方或工程业主可以自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费用或市场价(以较高者为准)从买方应支3付给卖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得到补偿。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后
6、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 6 个月。5.4 质量保证期后仍应承担售后服务。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或工程业主提出书面要求后5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应服务,以达到本工程项目业主满意。5.5 卖方须向买方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六、六、价格调整价格调整不调整调整:七、七、支付(根据一次性支付(根据一次性/分批次选择适用付款条件)分批次选择适用付款条件)7.1 无预付款有预付款: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卖方向买方提交合同暂估总价%的预付款保函,保函格式应满足买方要求,保函期限为。买方向卖方支付相应金额的预付款。买方收到预付款保函后日内向卖方支付预付款。预付款在支付货款时一次性全额抵扣。7.2 每月日卖方应针对上月运抵工地现场并经买方签字确认收到的货物向买方提交付款申请,买方在收到工程业主相应付款后的日内,向卖方支付该笔货款的%。7.3 卖方供货完成后天内双方办理结算,结算完成后天内,付款至卖方结算额的%(扣除由卖方承担的各项分摊费、罚款、违约金等)。7.4 合同结算总价的%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结算完成天后无息退还。7.5 每次付款前,卖方需提供满足买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应收据。若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