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铀矿冶放射性废物辐射环境管理技术规定GB 14585-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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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33521 上传时间:2024-06-20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453.6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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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 145852024代替 GB 1458593铀矿冶放射性废物辐射环境管理技术规定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radiation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of radioactivewastes from uranium mining and milling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2024-05-29 发布2024-10-01 实施生态环境部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ICS 13.280F 72发布GB 145852024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

2、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通用要求.15放射性废气及气态流出物.26放射性废水及液态流出物.27放射性固体废物.38监测.49检查与质量保证.4GB 145852024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铀矿冶放射性废物的辐射环境管理技术要求,制订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冶涉及的各类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技术要求。铀矿冶涉及的各类非放射性废物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管理。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93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将标准名称修改为“铀矿冶放射性废物辐射环境管理技术规定”;对“引用标准”和“术语

3、”作了相应的修改与补充,删除了其他标准中已有规定的名词和术语,增加了“隐蔽工程”术语;根据铀矿冶行业发展的现状和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最新理念,对章节和内容进行了重新调整;删除部分管理性条款。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铀、钍矿冶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技术规定(GB 1458593)废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4 年 5 月 29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GB 1458520241铀矿冶放射性废

4、物辐射环境管理技术规定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冶涉及的放射性废气、放射性废水、放射性固体废物辐射环境管理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铀矿冶设施的选址、设计、建设、运行、关停阶段放射性废物的辐射环境管理。退役与关闭阶段放射性废物的辐射环境管理按照 GB 14586 执行。钍矿冶放射性废物的辐射环境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8999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通用要求GB 14586铀矿冶设施退役环境管理技术规定GB 23726铀矿冶辐

5、射环境监测规定GB 23727铀矿冶辐射防护和辐射环境保护规定GB 27742可免于辐射防护监管的物料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GB 50421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标准GB 50520核工业铀水冶厂尾矿库、尾渣库安全设计规范GB 50521核工业铀矿冶工程技术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铀矿冶放射性废物radioactive wastes from uranium mining and milling在铀矿开采、选冶和退役等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放射性物质或被放射性物质所污染,其放射性水平大于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3.2铀矿冶废物管理设施uranium mini

6、ng and milling waste management facilities用于处理、贮存、处置铀矿冶放射性废物的设施。3.3隐蔽工程concealed works铀矿冶设施在工程完工后表面被物体覆盖无法在其表面直接检验其工程质量,需要在施工过程中检验其参数是否达标的环保工程,如蒸发池、尾矿(渣)库的防渗措施。4通用要求GB 14585202424.1铀矿冶的选址、设计、建设、运行、关停阶段,应按照放射性废物源头控制、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要求,统筹考虑放射性废物的管理。4.2铀矿冶废物管理设施场址选择应满足 GB 23727 相关规定的要求;设计应按 GB 50521 和 GB 23727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通过优化管理、材料选择和控制、循环使用和复用、分类收集处理和减容,以及优化运行程序等方法实现放射性废物最小化。4.3铀矿冶应优先采用废物产生量与排放量少、废物循环与复用率高、废物处理效果好、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材料和设备。4.4在建设铀矿冶废物管理设施时应确保隐蔽工程质量。建设期间应当采取与设计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安全分析报告等一致或更优的措施,确保气态和液态流出物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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