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30.30CCS Z 68DB4401广州市地方标准DB4401/T 25220242024-03-19 发布2024-04-19 实施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医疗废物暂存间卫生管理规范Sanitary management standard of the medical waste temporary storage roomDB4401/T 2522024I目次前言.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设置原则.15建设要求.25.1选址.25.2场地.25.3设施与设备.25.4标志.26管理要求.36.1制度管理.36.2机构和人员配置.36.3医疗废物管
2、理.46.4人员管理.66.5应急管理.67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医疗废物管理特殊要求.78监督、考核和改进.7附录 A(资料性)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设置要求.9附录 B(规范性)警示标志要求.10附录 C(资料性)消毒记录表.14附录 D(资料性)暂存间医疗废物收集交接登记表.15DB4401/T 2522024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市卫生监督所、广州市胸科医院、广州市
3、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黄埔区卫生监督所、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广州开发区医院、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中心卫生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维峰、何灿辉、吴志平、何铁山、许玉娥、肖新才、何仲强、王贺珍、汪正兵、徐凤琴、梁艳仪、方怡、石琳、阮建锋、邹国龙、吴泽萍、谭云、李艳艳、范必芬、陈春莲、郑光敏。DB4401/T 25220241医疗废物暂存间卫生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医疗废物暂存间的设置原则、建设要求、管理要求、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医疗废物管理特殊要求、监督、考核和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学科研、教学、尸体检查、社会病
4、原微生物实验室等单位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HJ 421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 1276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WS/T 311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 3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医疗废物medical waste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
5、性的废物。3.2暂时贮存Temporary storage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废物存放于本单位内符合特定要求的专门场所或设施内的过程。3.3医疗废物暂存间medical waste temporary storage room医疗卫生机构用于临时集中暂存医疗废物的专用场所。3.4分类收集classified collection使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对医疗废物按照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进行分类别收集的过程。4设置原则DB4401/T 252202424.1设有住院病床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应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以下简称“暂存间”)。4.2不
6、设住院病床且规模较小的医疗卫生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所)、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站、护理站、急救站、医疗教学等,宜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因条件限制难以设置独立的医疗废物暂存间时,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其设置要求参见附录 A,管理应符合本文件第 6 章的要求。5建设要求5.1选址5.1.1暂存间的选址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因条件限制无法远离的,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设有各自的通道。5.1.2暂存间的选址应便于医疗废物的装卸、装卸人员及运送车辆的出入。暂存间宜开设专用于医疗废物交接的出入口,并在装车区域设合理面积的暂时堆放点。5.2场地5.2.1应采取有效的防渗漏措施,地面及不低于 1.0 m 高的墙裙应进行防渗处理。5.2.2场所内墙面、地面、天花板应平整,不应存在洞穴或缝隙。5.2.3设有 100499 张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暂存间使用面积宜20 m2;床位数量500 张的,暂存间使用面积宜40 m2,且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500 张床位,暂存间使用面积宜增加 20 m2。5.2.4存放能力应不低于诊疗高峰 2 天的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