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35505 上传时间:2024-06-25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754.0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营造安全良好的生产、工作、生活环境,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员工身心健康,保护公司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外协厂商、外来联系业务的各人员。第二条 安全生产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公司对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采取三级教育,即分为公司教育、部门教育和班组教育三个层次进行。第三条 公司特殊岗位的员工必须要求持有国家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第四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整个公司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对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更换工作。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

2、围内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 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和安全事故调查小组,义务消防队队长由综合管理部安全员兼任,成员由保安员和各部门指定兼任的义务消防员组成;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各部负责人和公司安全员组成。第六条 公司将安全责任按区域落实到各部门,各部门再具体分解落实,直至具体的个人,形成安全管理责任区,非责任部门在责任区工作的人员必须服从责任部门的管理。第七条 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组织对本部门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2.负责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本规定及其它有关消防等安全管理法律、法规;3.明确各自的消防管理责任并将本

3、部门的消防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个人;4.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检查,对照本规定进行各项工作的开展;5.负责改善消防等安全条件及保护消防等安全设施;6.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扑救;7.负责协助调查火灾等安全事故原因。第八条 本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掌握以下消防小知识:1.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油浸变压器、电容器、多油开关、发电机、甲、乙、丙类液体和一般固体物等火灾。2.水不适于扑救油、带电的火灾,发生电器火灾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用水灭火。3.易燃液发生火灾时,可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砂土、干粉灭火器等扑救,自燃物品发生火灾时可用水、砂土扑灭,也可用干粉。4.凡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

4、学危险品,严禁同一仓库或同一室存放。第二章 安全生产规定第九条 公司员工工作时间严禁穿拖鞋、二头空凉鞋、裙子、短裤(含西装短裤)、赤膊或穿背心。工作中须严格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操作旋转机床、钻床不允许戴手套。第十条 生产制造部生产员工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操作各类设备。开动设备前,必须严格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不得对运转中的机械装置进行润滑或清理、调试,暂时离开设备或发生故障时,必须停机并关闭电源。操作完成后,应关闭机床和电动机,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清理安放好所使用的工、夹、量具,清除切屑时应使用钩子、刷子或专门工具,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屑。因违章操作而造成工伤事故者,严肃追

5、究其个人责任。第十一条 凡有外露的机械设备传动机构要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并经常检查,预防脱落,运转中的机器或传动机构装置发生故障时,操作者应立即停机。第十二条 电器焊割操作时,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程,危险现场(周围有可燃物的)须配备灭火器材和监护人员,操作者不得随意离开焊割现场,不得把点燃的焊割器具随意乱摆,焊割结束后,必须关闭电、气源,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第十三条 本公司电工必须持有劳动供电部门核发的电工合格证才能上岗,如只有低压电工证人员严禁操作高压部分。电器维修操作人员应按电气安装、维修的标准和电工手册的规定操作,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第十四条 不准乱接拉电线,严禁使用临时用电线,若确

6、实需要,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由专业电工布线,且临时电线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十四天。第十五条 各类用电设备上的照明灯座应使用安全电压;各类电源开关,插座应完整无缺、安全可靠,200 伏以上插座应安装接地线;堆放的物品距离各类开关、插座、电源线、照明及用电设备保持 0.8 米以上,并要留人行通道作紧急使用,不准在仓库、易燃易爆场所擅自安装用电设备,严禁把茶具、雨具、杂物放在电器设备的箱盖上,以防触电和火灾事故发生。第十六条 对用电设备的裸露部分,裸露导线,不论有电无电,不得随意触摸,严禁用湿手或赤脚拉电器开关,触摸电器设备,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第十七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运行,本公司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绝缘性能是否良好,线接头是否牢固等,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和线路要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测时如发现火花、短路、发热及电源线损坏等不良情况,应立即停电维修。公司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隐蔽线路进行检查,防止事故发生。第十八条 公司配电房内须制订安全可靠的操作规程和完善的交接班记录制度,必须配备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测、检查所有电器设备,电器设施的各种保护装置要保持完整、准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管理 > 安全管理制度 > 通用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