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1 1 目的与范围目的与范围11 为加强对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规定了女工和未成年人在工作中的基本要求和内容。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女工和未成年人(包括招用的临时合同工)等。2 2 总则总则21 根据女性生理特点安排劳动就业以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安排女性就业时,对适合女性从事的职业应尽可能多招些女性;对那些使女性生理机能不能保持正常状态,对女员工和下一代健康有不良影响的职业,禁止或限制女性参加。22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企业招工对象的年龄一般为 1625周岁。因特殊需要招用未满 16 岁的学员,应经本地劳动部门批准。3 3
2、 职责职责31 人事部负责在招工及工种安排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总则要求,合理安排女工或未成年人的工种、工作。32 安技部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执行本制度的实施情况。33 工会负责监督各单位执行本制度的实施情况。34 各单位、车间负责严格执行本制度。4 4 女员工特殊保护女员工特殊保护41 各单位、车间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而拒用、辞退女员工或降低其工资。在员工的定级、升级、工资调整等工作中不得歧视女性,必须坚持男女平等。,42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禁止女工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作业)和有毒有害的作业。43 根据女员工的生理特点,女员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哺乳期、更年
3、期的特殊保护期内,可暂时调任适宜的工作或不上夜班。44 女员工在怀孕初期及临产三个月或哺乳期内,每天应给以 1小时工间休息和哺乳时间;按规定工资照发。45 由医务所每年定期对女员工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4 6 对一些有害女员工身体健康的工作,车间应采取缩短工作日、轮班制、四班三运转等改变劳动组织的措施。5 5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未成年工特殊保护51 根据劳动部关于技工学校学生的学习、劳动、休息时间的暂行规定,对未满 16 周岁的学生,在进行生产实习时的劳动时间规定为,第一学年每天不得超过 6 小时;第二学年每天不得超过 7 小时;第三学年每天不得超过 8 小时。52 各车间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加班加点工作。53 未成年工在安排劳动时,不宜从事特别繁重的劳动、高空作业和对身体有害有毒的作业等。54 在录用未成年工时,必须经过体格检查,以便根据身体状况安排合适的工作。+6 6 考核考核对不执行本制度,按考核规定执行。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者加倍处罚,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本制度由工会归口管理;本制度由安技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