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处置方案1.1.事故风险分析事故风险分析1.1.事故类型1.1.1.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的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1.1.2.根据高处作业者工作时所处的部位不同,高处作业坠落事故可分为:临边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洞口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攀登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悬空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操作平台作业高处坠落事故、交叉作业高处坠落事故等。1.1.3.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装置。公司生产区域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从事作业活动的人员,均可发生高处坠落事故。1.2.危险源危险源1.3
2、.生产场所、范围、设备等部位的 2 米以上高处作业。1.4.事故危害程度及范围事故危害程度及范围1.4.1.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坠落人员通常有多个系统或多个器官的损伤,严重者当场死亡。高处坠落人员除有直接或间接受伤器官表现外,尚可有昏迷、呼吸窘迫、面色苍白和表情淡漠等症状,可导致胸、腹腔内脏组织器官发生广泛的损伤。高处坠落时,足或臀部先着地,外力沿脊柱传导到颅脑而致伤;由高处仰面跌下时,背或腰部受冲击,可引起腰椎韧带撕裂,椎体裂开或椎弓根骨折,易引起脊髓损伤。如果发生脑干损伤时,常有较重的意识障碍、光反射消失等症状,也可有严重合并症的出现。发生高处坠落后,可导致人员轻伤、重伤,甚至死亡。高处坠
3、落较容易发生,一般伤害为个体,影响范围较小。1.5.危险性分析危险性分析1.5.1.作业人员在较高设备、设施、建筑物上进行检查或检修作业时,可能会发生高 处坠落伤害事故;1.5.2.指派有登高禁忌症的人员从事登高作业,发生高处坠落伤害事故;1.5.3.不按规定的通道上下进入作业面,为走捷径图方便而随意攀爬防护栏杆、电缆桥架、墙壁等非规定通道,发生高处坠落伤害事故;1.5.4.高空作业时未按规定穿戴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绳),发生高处坠落伤害事故;1.5.5.在临边作业或转移作业地点时因踩空、踩滑而坠落;1.5.6.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的材质强度不够、安装焊接不牢、锈蚀断裂等引起
4、的高处坠落事故;1.5.7.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用品因存在内部缺陷、老化、腐蚀而破损、断裂引起的高处坠落事故。1.6.事故前的征兆1.6.1.在高处作业时,下方没有架空安全防护网。1.6.2.作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1.6.3.作业人员精神状态不佳、疲劳作业。1.6.4.构架未挂警示牌。1.6.5.作业平台不牢固、有空洞。1.6.6.6 级及以上大风、雨、雪天高处作业。1.6.7.脚扣、腰绳等登高设备未定期检查。1.6.8.气温低于零下 10高处作业。1.6.9.杆塔、梯子作业前,未检查根部、基础和拉线等等险兆。1.7.事故引发的次生事故1.8.由于高处坠落事故事故营救措施不当
5、,造成营救人员终生残疾或瘫痪也可能是导致二次坠落、触电、窒息等危机生命的二次伤害。2.2.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工作职责2.1.组织机构2.2.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归口维修部管理,成立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小组,分管设备副总经理担任小组组长,维修部部长担任小组副组长,维修部全体、全体维修钳工、党群处、物流处、安环处和综合办全体人员为成员。具体见附件 10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小组机构图。2.3.职责2.3.1.组长的职责2.3.1.1.随时掌握项目现场事故灾害及险情,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2.3.1.2.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启动并组织实施现场处置方案;2.3.1.3.确保应急资
6、源配备投入到位,指挥应急行动。2.3.2.副组长(现场管理者)的职责2.3.2.1.协助组长开展应急指挥工作,组长不在位时,代行其职责;2.3.2.2.组织落实现场处置方案;2.3.2.3.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根据险情发展,提出改进措施;2.3.2.4.组织落实现场善后恢复。2.3.3.伤员营救组职责2.3.3.1.实施现场处置,将人员和设备迅速撤离危险地点,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调整并调集人员、设备和物资搜救被困人员。2.3.3.2.对事故现场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制定抢救方案;2.3.3.3.监督应急人员执行有效的应急措施,保证应急人员的安全;2.3.3.4.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2.3.4.医疗救护组职责2.3.4.1.负责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受污染等)。2.3.4.2.使重度受害者优先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2.3.4.3.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受害者至医疗机构,并指定人员护理受害者。2.3.5.警戒疏散组职责2.3.5.1.维护现场,将获救人员转至安全地带;对危险区域进行有效的隔离。2.3.5.2.负责发生事故时,需要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