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炼铁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规范环境管理工作, 确保公司环境综合指标实施工作达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冶金工业环境实施细则 ,依据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正字【2009】04 号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2.1 本规定适用于炼铁厂涉及环境污染的各个操作岗位。2.2 本规定包括厂区环境管理、厂内环境设施管理,厂内环境监测管理、环境未达标考核内容。三、环境管理3.1 厂部环境管理工作工作区域负责制,除尘岗位实行车间负责制3.2各车间对公司下发的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文件传达到每一位员工,认真填写环保设备台帐,环保设施使用及运行台帐,环保设备点巡检和维修记录
2、。3.3 各除尘岗位要对重大污染事故进行汇报,所在除设备的运行与维修,岗位工要及时汇报到生产科。3.4 公司每年要组织至少一次全员环境法律教育和宣传活动,使每一位员工都能体会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每一位员工都要积极的参加。3.5 发生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或发生不合格项的,岗位工要及时上报,并采取预防措施上报安全科,对不落实的单位追究责任。3.6 高炉休风尽量在夜间,并缩短放散的时间,高炉短期休风对煤气管道进行保压,长时间休风时尽量缩短煤气的放散时间,并对管道进行吹扫。四、环境设施管理4.1 环保设施是公司固定资产,由设备部统一管理工作,设备科负责厂区内的除尘设备, 不得任决停用或拆除,如必须停用,
3、拆除或报废向厂生产科、设备科汇报,拆除和报废由设备科上报设备部审批,并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4.2 各车间要做好日、月、季、年环保设备运行检查台帐,使环保各项指标落实全面、准确、无误。4.3 环保设备启动后,不得任意停车外,如发生设备故障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停车,应立即上报生产科,由生产科向公司安环部汇报,并在最短的时间内排除故障恢复启动。4.4 在启动需要除尘和生产设备时,应提前 10-15 分钟启动除尘设备,生产设备停止 5 分钟后,除尘设备方可停止运转,并将停机原因报告生产科。4.5 环保设备要定期检修,以达到除尘效果,每日做好对除尘设备的点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4.6 除尘设备的
4、运行管理4.6.1 每日检查吸尘罩、管道清扫孔、法兰连扫处以及器安装的气密性是否良好,防止密封不严漏风。4.6.2 定期检查风管内有无积灰现象,并及时清扫。4.6.3 出铁场除尘进口手动阀门,几号铁口出铁开几号进口,关未出铁除尘口进口阀门。4.6.4 定期检查箱体滤袋是否完好,注意清灰换袋。4.6.5 对布袋除尘器、静电除尘器、文式除尘器的各类风机定期进行检查,如在问题及时和理。五、环保检测管理5.1 生产安环部环境临测站负责环保监测管理工作,定期监督检查,各环保岗位积极配合检测工作,为环保治理措施提供数据。5.1.1 工业污水, 生活污水每月进行三次监测, 各生产岗位要积极配合。5.1.2 厂界噪声每月进行三次监测,各被检测岗位要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