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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1部分:通则DB4401T10.1-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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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42212 上传时间:2024-07-22 格式:PDF 页数:41 大小:503.5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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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310CCS A 90DB4401DB4401/T 10.12024代替 DB4401/T 10.12018反恐怖防范管理第 1 部分:通则Anti-terrorism precaution managementPart 1:General2024-04-30 发布2024-05-30 实施广州市地方标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4401/T 10.12024I目次前言.引言.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反恐怖防范原则.45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45.1重点目标.45.2重要部位.56防范分类和防范等级.57总体要求.58常态人力防范.

2、68.1人力防范组织.68.2人力防范配置.68.3人力防范管理.69常态实体防范.79.1实体防范配置.79.2实体防护设备设施要求.810常态电子防范.810.1电子防范配置.810.2电子防范设备设施要求.1011制度防范.1111.1管理制度配置.1111.2岗位标准配置.1111.3操作规程配置.1211.4制度防要求.1212非常态防范要求.1212.1非常态防范启动.1212.2人力防范要求.1212.3实体防范要求.1212.4电子防范要求.1313应急准备要求.1314监督、检查.13DB4401/T 10.12024II14.1监督职责.1314.2检查.14附录 A(资料

3、性)部分重点目标的重要部位.15附录 B(规范性)管理制度要求.23附录 C(规范性)反恐怖防范系统自我检查及改进.28附录 D(规范性)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实施.30参考文献.33DB4401/T 10.12024III前言本文件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为DB4401/T 10反恐怖防范管理的第1部分。本文件代替DB4401/T 10.12018反恐怖防范管理第1部分:通则。第一次修订前DB4401/T 10已经发布以下部分,后续修订时按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第 1 部分:通则。第 2 部分:党政机关。第 3 部分:广电传媒

4、。第 4 部分:涉外机构。第 5 部分:教育机构。第 6 部分:医疗卫生机构。第 7 部分:商场超市。第 8 部分:酒店宾馆。第 10 部分:园林公园。第 11 部分:旅游景区。第 12 部分:城市广场和步行街。第 14 部分:大型专业市场。第 15 部分:体育场馆。第 16 部分:影视剧院。第 17 部分:会展场馆。第 18 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第 20 部分:港口码头。第 21 部分:公交客运站场。第 22 部分:隧道桥梁。第 24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 25 部分:水务系统。第 26 部分:电力系统。第 27 部分:燃气系统。第 29 部分: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第 30 部分:金融机构

5、。第 31 部分:电信互联网。第 32 部分:邮政物流。第 33 部分:危险化学品。第 34 部分:民用爆炸物品。第 35 部分:核与放射性物品。第 36 部分:传染病病原体。第 37 部分:大型活动。第 38 部分:高层建筑。本文件代替DB4401/T 10.12018反恐怖防范管理第1部分:通则,与DB4401/T 10.1201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管理单位、电子防范、管理制度、岗位标准、操作规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删除了术语和定义:反恐怖防DB4401/T 10.12024IV范重点

6、目标责任主体、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反恐怖防范一般目标、技术防范、管理标准、工作标准、技术标准、恐怖威胁预警和恐怖威胁预警响应;b)调整了重点目标等级和分类表述,明确重点目标等级分三级,包括38个行业分类;c)调整了重要部位划分的表述;d)明确了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要求;e)增加了总体要求;f)增加网络安全管理员要求;g)重新梳理了人防、物防、技防(电子防范)和制度防相关要求,人防、物防、技防配置要求分为三级,将重点目标日常经营业务相关要求删除;h)删除了四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要求,重新梳理了非常态下人防、物防、技防相关要求;i)优化了附录的检查表;j)增加了附录A(资料性)部分重点目标的重要部位。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广州市标准化协会、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广州市公安局科技通信处、广州市市公安局内部安全保卫支队、广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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