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100 CCS C 60 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59712024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技术规范 2024-06-24 发布 2024-07-24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3/T 5971202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本文件由河北省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HeB/TC 25)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省健康学会、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服务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增宁、周谨、王静
2、、田津、颜伟、陈立涛、赵瑜、张建新、贾肇一、李晓倩、杨国旺、王鹏、高春涛、曹亚宁、贾四群、王阅春、刘建。DB 13/T 59712024 1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应具备的资质、专业技术人员和实验室及仪器设备配置要求,明确了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职责、质量控制、检查内容以及检查结果的处置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WS/T 230 临床诊断
3、中聚合酶链反应(PCR)技术的应用 WS 280 伤寒和副伤寒诊断标准 WS 287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诊断标准 WS 288 肺结核诊断 WS 289 霍乱诊断标准 WS 298 甲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 WS 301 戊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 WS/T 389 医学X线检查操作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从业人员 handler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以及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的总称。4 健康检查机构应具备的资质和要求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与健康检查项目
4、范围相对应的场地、人员和设备资质。各专业需具有与健康检查项目相适应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检医师需具有内科或外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具有符合国家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标准的医学检验室。具有所开展服务项目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量程、精度应当满足工作的需要。仪器设备应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无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当有自行编制的校验和检验方法并进行定期校验;仪器设备应当有完整的操作规程。标准物质、标准溶液及化学试剂的配制标识与使用记录应当符合要求。5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要求 应按照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规范开展有关项目的检查工作,保
5、证体检结果真实准确。应客观真实地报告健康检查结果。应接受受检者对结果的咨询。DB 13/T 59712024 2 6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质量控制 应按照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规范开展有关项目的检查工作,保证体检结果真实准确。应具有健全的临床检查、实验室检验、X 线检查等工作程序、消毒隔离制度、医疗废弃物处理制度以及档案管理制度等。应建立规范的工作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性文件、作业指导书、规范用表。7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内容 询问既往史 询问既往是否有甲型或戊型病毒性肝炎、霍乱、伤寒、副伤寒、痢疾、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以及近期内上述疾病接触史。体征检查 以身体外露皮肤、手臂为重点部位的
6、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检查,如发现阳性症状,检查医生需详细记录阳性所见,具体检查内容参见附录A。X 线检查 应使用数字X线摄影(digital radiography,DR)设备进行检查。胸部X线检查重点筛查活动性肺结核。X线检查操作规程和影像显示要求应符合WS/T 389的有关规定。肺结核或活动性肺结核诊断应符合WS 288规定,部分常见肺结核的影像学表现参见附录B。实验室检查 7.4.1 血清学检查 检测血清中甲肝、戊肝IgM抗体,方法应符合WS 298、WS 301规定。7.4.2 病原微生物检查 7.4.2.1 应采用粪便培养或肛拭子核酸检测。7.4.2.2 粪便培养方法检测霍乱、伤寒和副伤寒、痢疾杆菌以及溶组织内阿米巴,方法应符合 WS 289、WS 280、WS 287 规定。7.4.2.3 肛拭子核酸检测霍乱、伤寒和副伤寒、痢疾杆菌以及溶组织内阿米巴,方法应符合 WS/T 230 规定。8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结果的处置方法 在检查中未发现目标疾病或病原携带状态,经主检医师审核判定为健康检查合格。在检查中发现阳性指征,经主检医师审核后应告知本人或用人单位,并提出医学建议。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