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080 CCS A 20 65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65/T 47962024 科技成果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2024-02-23 发布 2024-04-10 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5/T 47962024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评价原则.2 分类评价.2 系统性.2 定量定性相结合.2 可溯源.2 5 评价内容.2 概
2、述.2 具体指标.2 评价重点.3 6 评价方法.3 概述.3 评价目的.4 评价形式.4 评价指标.4 分项评级.4 评分算法(推荐非必要).4 评价结论.4 7 评价程序.5 8 评价要求.5 科技成果评价机构.5 评价负责人.5 评价人员.5 评价专家.5 评价专家遴选要求.6 评价材料.6 实施评价.7 出具评价报告.8 交付报告.8 后续服务.8 存档.8 9 评价追溯.8 过程记录.8 异议处理.8 DB65/T 47962024 II 附录 A(规范性)科技成果分类评价维度表.9 附录 B(规范性)科技成果价值评价指标.10 附录 C(资料性)科技成果评价受理流程.17 附录 D
3、(资料性)科技成果评价流程.18 附录 E(资料性)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19 附录 F(规范性)专家评级表.24 附录 G(资料性)科技成果评价报告.25 参考文献.36 DB65/T 47962024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北京拱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大明矿业集团
4、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丝路融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技术创新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会、乌鲁木齐丝路融创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秦创源(新疆)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山玖、张稳、冯新虎、戴毅、王明亮、郑盛涛、许明、张龙、周慧祥、王付娟、杜松林、马媛、许真真、郑伊民、孙琪、韩璐、刘娜、张铄阳、雷涛、王秉权、单梓梅、张云龙、刘志迎、吴强、刘百胜、李海鹏、程慧、桑钰、
5、李晨、封传发、闫论、汪琦、罗伊雯、张秋、崔奇、裴雅晨、田彩兰、董玉霞、王西玉、倪永强、陈文吉、刘富贵。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乌鲁木齐市科学一街35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乌鲁木齐市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座六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联系电话:0991-3680722;传真:0991-3835442;邮编:8300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0991-3773506
6、;传真:0991-3773508;邮编:83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991-2818750;传真:0991-2311250;邮编:830004 DB65/T 47962024 1 科技成果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科技成果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程序、评价要求和评价追溯。本文件适用于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类、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类、软科学研究类科技成果的评价活动,其他类型的科技成果评价活动可参考使用。不适用于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评价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3745 学科分类与代码 GB/T 39057 科技成果经济价值评估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科技成果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 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成果。科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