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某车间 2009“3.29”一般火灾事故2009 年 3 月 29 日环氧丙烷车间根据公司安排全车间各装置停工检修。11 点 PO 装置三个工序全部停工,12 点开始对皂化塔进行蒸汽吹扫,14 点 20 分皂化塔的各温度点均达到 100。17 点精馏塔、脱水塔退料结束,车间按照停工吹扫方案安排开始对精馏塔及脱水塔进行蒸汽吹扫。21 点当班班长石某及操作工李某正在装置内处理精馏回流罐内排出的蒸汽冷凝液(温度9),由于冷凝液中尚带有部分有机物,因此他们用塑料桶接冷凝液送到 DCP 回收点回收。21 点 30 分,石某与李某在倒完一桶回收物走回二层时发现一层着火。石某立即叫李某回操作室通知调度及
2、车间并试着关闭冷凝液排出阀门,但火势扩大未能全关,于是他就用灭火器进行扑火。李某通知调度时电话占线,由于比较慌乱没打其它电话,就先通知了值班人员,车间安全员叫来了液氯装置及石灰乳装置的值班人员,并安排人通知调度。车间安全员到现场后用消防水炮进行灭火,其它车间值班人员也都闻讯赶来帮忙灭火,21 点 50 分左右明火被扑灭,石某又安排关闭皂化塔、粗馏塔及脱水塔的蒸汽吹扫。事故原因:1、车间领导对开、停工吹扫过程中安全意识淡薄,管理过于粗放,且主要领导不在现场监督。2、车间在全系统蒸汽吹扫过程中,措施不够完善。一层平台的蒸汽凝液使用胶管引出,二层平台由于对整个系统内的可燃物残留估计不足采用了桶接。造
3、成部分可燃物流到二层地面并通过粗 PO 管道流到一层,可燃物蒸汽形成可燃气,提供了着火条件。3、现场操作人员安全意识不够强。二层平台上的凝液沿高温粗 PO 管道流到一层过程中现场有明显的可燃物气味,现场操作人员未引起足够警惕,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事故责任人及处理情况:1、当班班长石某是停工吹扫的负责人。负有管理责任,扣发基本奖 500 元。2、车间安全员是本次停工检修的安全负责人,负有安全管理责任,扣发基本奖 500 元。3、车间副主任是本次停工检修的副总指挥,负有管理责任,扣发基本奖 600 元。4、车间主任是本次停工检修的总指挥,负有管理主要责任,扣发基本奖 600 元。防范措施:1、在以后的停工过程中,车间应依据停工方案教育岗位员工严格按停工程序进行操作。2、由安全部负责,对公司生产装置参加检修人员、管理干部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开、停工过程方面的培训及紧急事故处理预案的培训,提高在出现紧急事故时的抢救及自救能力。3、由设备部负责,在生产装置开、停工过程中,必须对涉及安全的所有设备进行逐一检查,及时完善公司相关设备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开、停工过程中设备的安全。4、由生产部负责,在生产装置开、停工过程中,必须对开、停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并进行有效的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