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生产行为的重要途径。是预防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1、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劳务派遣工、临时工、外包工、培训实习生等)均要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2、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然后进行岗位考试。成绩记入本人“安全生产
2、培训”档案内,合格者方准上岗作业。3、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4、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思想、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要定期研究职工安全生产教育问题。5、利用各种形式定期开展对职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活动。6、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班组安全生产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生产活动日)。7、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8、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将内容记入本人“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内。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的规定要求,由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限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1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放时,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项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12、发生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